7月12日,記者從山西省發展改革委獲悉,山西省各地新制定的居民或非居民天然氣配氣價格均不得超過每立方米0.80元,超過的要盡快降下來。
城鎮燃氣是重要的公用事業,配氣價格是指城鎮燃氣管網配送環節的價格,由政府監管。各地在核定獨立的配氣價格時,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制定。實行配氣價格制度以來,山西省部分市、縣仍延續執行原購銷差價,未制定獨立的居民和非居民分類配氣價格;制定了獨立配氣價格的部分市、縣存在價格偏高的問題。對此,省發改委明確,新制定的居民或非居民配氣價格原則上均不得超過每立方米0.80元。配氣價格超過這一價格的地區,要盡快降低。
省發改委要求,各地在價格制定和調整過程中,如測算的價格水平過高或調整幅度過大,可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適當控制價格水平或降低調整幅度,避免價格過高和大幅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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