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明確2021年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稱臨時上調1-3月、7-8月和11月和12月天然氣發電電量電價。詳情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明確2021年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蘇發改價格發〔2021〕1158號
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保持天然氣發電平穩運營,保障電力供應安全穩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今冬明春對天然氣發電機組頂峰發電實施階段性上網電價支持政策的函》和《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管理的通知》(蘇價工〔2018〕162號)精神,現就2021年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臨時上調1-3月、7-8月和11月天然氣發電電量電價。調峰機組上調0.063元/千瓦時,40萬級、20萬級、10萬級熱電聯產機組分別上調0.063元/千瓦時、0.068元/千瓦時和0.066元/千瓦時,樓宇式分布式機組上調0.066元/千瓦時。
二、臨時上調12月天然氣發電電量電價。調峰機組上調0.123元/千瓦時,40萬級、20萬級、10萬級熱電聯產機組分別上調0.123元/千瓦時、0.132元/千瓦時和0.129元/千瓦時,樓宇式分布式機組上調0.129元/千瓦時。
三、根據省政府要求落實的冬季應急頂峰發電天然氣資源,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15日上游企業增供我省調峰電廠的天然氣,在運行調度部門最終確定氣量后,所對應的上網電量電價上調標準根據我省氣電價格聯動機制執行。
請你單位及時做好與相關天然氣發電企業的電價結算工作。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26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