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自然資源部等6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發布。《通知》明確,按照普查基礎良好、對象覆蓋全面、具有區域典型性的原則,選擇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試點地區,以縣域為單元,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
據統計,“十四五”以來,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年均增長超過1億千瓦,實現躍升式快速增長。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分別達到4.4億千瓦和6.1億千瓦,占全國電源總裝機的36%。
“但與‘雙碳’目標的要求相比,發展任務還非常艱巨,必須統籌好風光、土地、電網等相關要素保障。”談及試點工作的背景,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亟須開展資源普查,摸清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等新能源資源底數。
對于為何在上述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先行試點,該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重要且必要,但是由于全國普查尚缺少成熟經驗,因此考慮先選擇在部分地區開展普查試點,積累經驗后再向全國推廣實施。
“6個試點地區均具有一定的資源普查工作基礎,且在資源品種方面能夠涵蓋陸上風電、陸上光伏發電、屋頂分布式、海上風電、海上光伏發電、光熱發電、海洋能等;在區域地形方面,涵蓋華北、西北、西南、南方等區域,地形特點涵蓋平原、高原、山地等類型;在資源開發方面,涵蓋沙戈荒基地式規模化開發、近海和深遠海開發、水風光互補開發、分散分布開發等類型。” 上述有關負責人分析說。
“本次普查定位為試點地區全口徑的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調查,普查對象包括試點地區的全部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包括陸上和海上。考慮到屋頂分布式光伏潛力很大,也是光伏發電發展的重要領域,這次也將其納入普查范圍。”該負責人介紹,此外,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擬一并開展太陽能光熱發電、海洋能資源調查。
根據《通知》,此次普查重點做好4方面工作:摸清開發現狀、評估資源稟賦、明確開發條件、評估可開發量。
為摸清開發現狀,《通知》提出,全面調查試點地區已建、在建風電和光伏發電場站位置、場區范圍、發電能力、用地用海類型、光伏板下種植、生態環境敏感性等基本情況。
在評估資源稟賦方面,《通知》提出,以已有氣象觀測數據和已建在建電站的測風測光數據為支撐,開展國產化自主技術的風能太陽能資源精細化數值模擬,時空分辨率分別不低于1千米、1小時,評估各試點地區的風能、太陽能等資源稟賦。
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開展普查試點,探索部際聯動、央地協同的工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數據共享與成果融合,健全新能源發電資源普查標準體系,積極探索多元化資金籌措模式。在此基礎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落實的普查經驗,為后續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