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制定出臺《山西省煤礦采掘紅線管理規定(試行)》,在全省煤礦推行采掘紅線管理制度。
此項制度旨在進一步規范山西省煤礦生產秩序,加強煤礦采掘銜接和采掘作業活動安全管理,有效管控煤礦采掘接續緊張、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清引發重大安全風險,超前預防私挖亂采、隱蔽工作面、超層越界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牢牢守住不發生煤礦重特大事故底線,持續推動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所謂煤礦采掘紅線管理,是指煤礦根據年度生產建設計劃或采掘計劃劃定當年采掘活動范圍、用紅線圈定邊界、承諾不逾越邊界組織采掘活動的行為界限。
設定的紅線范圍應合理準確,紅線范圍內各類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清楚、管控措施到位,嚴禁逾越紅線組織采掘作業或以探巷、災害治理名義進行采掘活動。
煤礦采掘紅線管理實行審批制度,結合煤礦年度生產建設計劃或采掘計劃,由煤礦企業或煤礦自主審批。煤礦因采掘計劃或施工計劃調整、揭露構造等情況,需要對紅線范圍進行變更的,必須重新履行審批程序。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各部門要將煤礦采掘紅線管理作為對所屬煤礦日常檢查必查內容,不斷規范煤礦采掘作業活動安全管理。
《山西省煤礦采掘紅線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將煤礦采掘紅線管理納入日常監管監察和服務指導重要內容;煤礦安全監管專員要充分發揮“前哨”作用,督促煤礦企業和煤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紅線管理規定,杜絕逾越紅線組織生產建設行為。
凡發現煤礦逾越紅線范圍進行采掘作業的,必須立即責令停止作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從嚴追究煤礦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上級公司有關責任人責任;涉及圖紙作假、隱瞞采掘工作面的,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比照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將煤礦及主要負責人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山西省煤礦采掘紅線管理規定(試行)》自2025年5月1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