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南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要求,要嚴格控制產量,嚴禁超能力生產。要嚴格采掘接續管理。突出礦井每季度開展采掘接續自查,確保礦井災害治理達標和采掘平衡。要嚴格防突措施落實。突出礦井要采取“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措施,凡是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必須開采保護層。要嚴格瓦斯抽采管理。采用底(頂)板巖巷穿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的,煤層瓦斯含量大于10立方米/噸的預抽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其他不少于4個月。加強抽采關鍵環節管控,預抽瓦斯鉆孔抽采過程中孔口瓦斯濃度不應小于40%。要嚴格瓦斯抽采達標評判。
《措施》指出,由煤礦總工程師牽頭,依據《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對區域防突和抽采效果進行達標評判并報上級公司審批。煤礦上級公司按不低于15%的比例對殘余瓦斯含量、殘余瓦斯壓力參數的測定進行現場監督或復測。要嚴格工作面區域驗證。全面排查突出礦井采掘區域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瓦斯放散初速度、煤層透氣性系數、堅固性系數、有效抽采半徑及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效果檢驗)的突出敏感指標等參數;嚴格異常信息查看分析及處置。
《措施》強調,煤礦企業和煤礦要嚴格落實《河南省煤礦災害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及時報告和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撤人工作細則》,扎實開展瓦斯日分析,掌握礦井每天災害治理工作變化情況,提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防突崗位職責。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礦長必須落實本單位防突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總工程師必須落實技術負責人責任,各分管副職、職能部門必須落實防突崗位責任制、強化業務保安,確保防突措施落實到位。(楊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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