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環保廳副廳長陳敏呼吁,通過征收環境資源稅來推動企業減排,并對重污染企業實行差別化的電價水價。
陳敏認為,針對企業的污染排放,必須堅持“誰污染誰埋單”:污染排放多的企業,交的污染治理費用也要多。“特別是對重污染行業,根據污染程度不同,實行差別化的電價水價,用經濟杠桿來進行調節和控制。”
陳敏提出,企業所上交的污染治理費用中,應該包括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費用、碳稅和其他環境資源稅,同時引入排污權交易等機制。而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項收費就是征收環境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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