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施行《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新聞發布會在南昌舉行。省委常委、副省長陳達恒出席新聞發布會并講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振鵬、魏小琴出席新聞發布會。
《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已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省第一部專門規范水利工程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陳達恒在講話中說,《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立足我省水利工程現狀,借鑒外省的先進經驗,進一步明確了水利工程管理職責,規范水利工程管理行為,完善水利工程保護措施,必將為進一步推進我省依法治水管水,保障防洪安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運行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好學習和宣傳,采取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形式,廣泛宣傳《條例》的重大意義、主要內容。同時要以頒布實施《條例》為契機,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嚴格規范水利工程管理行為,繼續推進水管體制改革,并切實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領導和組織保障,不斷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