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巴《商業記錄報》1月29日報道,巴基斯坦內閣日前通過由巴水電部提交的關于賦予私營電力基礎委員會(PPIB)修改私營水電建設項目相關投資條款的權利。
報道稱,巴政府新賦予PPIB的權利包括:可將項目經營期最長延至50年;負責落實以BOOT方式建設的項目最終向巴聯邦政府或巴控克什米爾地區政府的移交;根據當地水文情況,確保項目發電用水;保證項目不受政治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調整購電者承擔的水文風險相關條例;確定電量電價(CPP)和容量電價(EPP)的構成方式;在建設期內調整該項目的購電價格等。有分析人士認為,巴政府此舉或將導致大量腐敗行為。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