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正式對外公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改造項目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明確了由排污單位以大氣污染治理為目標實施的技術改造,污染物技改對象主要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粉塵及其他有毒污染物等固定污染源的,北京市財政部門將分擔一部分高昂的技改費用。該《管理辦法》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重要配套措施。
據悉,《管理辦法》的資金支持范圍重點為貫徹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項目,優先支持北京市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環保技改項目。其中,涉及電力企業的主要有兩個領域,一是氮氧化物治理領域,即,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煙氣脫硝工程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環保技改項目;二是二氧化硫、煙粉塵及其他有毒污染物治理領域,即企業實施脫硫、除塵及控制有毒污染物排放等環保技改項目。
根據《管理辦法》中的具體規定,本次財政補貼的資金額度將以單項技改投資達3000萬元為分界線,單個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由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市級節能減排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以獎代補資金。同時,對照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環保技改項目環保效益不同,實行差別化的以獎代補資金支持比例:采用先進的污染防治技術,改造后治理對象(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現行環保標準限值的50%(含),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的,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資金獎勵;采用成熟可行的污染防治技術,改造后治理對象(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現行環保標準限值的90%但高于50%,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的,按項目總投資的25%給予資金獎勵;改造后治理對象(污染物)排放濃度仍高于現行環保標準限值的90%(含)的,或污染物去除效率低于20%(含)的,不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含)的,納入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管理,由北京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補助,補助標準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對于資金撥付渠道,《管理辦法》也有明確的要求:對于申請環保技改以獎代補資金的項目,北京市財政局根據確定支持的項目清單和金額,將項目以獎代補資金預算下達至北京市環保局。北京市環保局根據項目進度預撥70%資金至項目實施單位,剩余30%資金在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
未達標企業開展環保技改項目,符合以獎代補條件的,待驗收通過后按照補助標準一次性撥付以獎代補資金;對于申請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的項目,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審定后根據項目進度預撥70%,剩余30%資金在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