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16日從廣東省環保廳獲悉,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工程已獲環評批復。省環保廳要求,項目業主單位要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尤其要加強二噁英指標監控,排放要求參照日本標準,確保環境安全。
根據四川省環保廳《關于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攀枝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工程項目,服務范圍和對象為攀枝花市城市建成區(東區、西區、仁和區、鹽邊新縣城)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危險廢物、電子廢物及其處理殘余物等。
批復要求,項目業主單位嚴格按國家相關要求進行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引進設備不得降低環保指標要求。要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投運和穩定運行,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要加強對區域環境質量的監測(特別是二噁英指標)與監控,根據監測結果及最新環保要求,及時優化和完善相關工藝及參數。在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情況下,二噁英最大人體日攝入量預測值均低于相應耐受攝入量標準(參照日本標準)要求。
批復要求,業主單位加強各類固體廢棄物(特別是危險廢物)在收集、暫存、轉運、處置和綜合利用過程中的環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垃圾運輸,要嚴格采用全封閉式車輛裝運,避免拋灑和滴漏。飛灰經穩定化后,需由環保部門認可的監測部門檢測、并經環保部門批準后,方可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單獨分區填埋處置。
施工期間,業主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聲和揚塵,規范實施地面防滲漏措施,按要求設置滲濾液事故調節池和消防廢水池,防止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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