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21世紀初期,中國對非能源外交方式取得了顯著成效,形成了四種各具特色的能源合作方式:國家援助框架下的能源合作、以投資換能源、能源共同體、市場投資。這四種能源合作方式相互轉化,資源國政權掌控力越強,社會成熟化程度越高,該國的能源項目商業化程度越高。在四種能源合作方式中,雙方政府都起到牽頭、主導、最終決策的作用。決定中非能源合作方式形成的根本原因是資源國政府的掌控能力,該原因包含三個構成要素,即對資源國政權的控制力、管理能源的能力以及政策制定的能力。任何要素的變化均會導致中國政府調整對非能源合作的方式及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