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了關鍵一步。
《指導意見》確定了5項重點改革措施,首先是將現行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格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
二是現執行標桿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中,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上網電價由市場化方式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
三是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確保價格水平穩定。
四是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
五是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后,現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