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關部門印發了《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上海、長春等5市入選首批試點城市名單。《通知》在強調中央財政對相關新能源車型按照車載動力電池組能量大小,給予不同額度補貼的同時,也對地方政府在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中的任務做了明確要求。
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李勝茂認為,此次四部委聯合出臺的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辦法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明確要求試點城市的地方政府出臺一些配套措施。對此,《通知》已經明確的列出了7條意見。可以說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有相應的標準進行考評。總的來說,5個試點市的政府此次扮演的角色既重要又尷尬。
李勝茂指出,《通知》首先對地方政府在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和相應的基礎設施完善程度上做了要求。這一點顯然是目前最為核心的問題。此次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運用是面向普通的消費者,這比起2009初“十城千輛”工程在公務領域推廣難度增加了不少,畢竟消費者更為理性,性價比差的車型很難獲得其認同。另外,基礎設施的完善與電動汽車的應用規模是一個相輔相成的關系。如果電動汽車的應用規模沒有起來,充電站將面臨無車可充的困境。反過來,電動汽車大面積上路也有賴于完善的城市充電網絡。
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電動汽車的主要零部件就是車載動力電池組,目前國內的車載電池組所能達到的技術高度,就是實現1500次左右的深度充放電,這肯定不能滿足汽車銷售企業要對動力電池提供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質保的《通知》要求。也就說車企售后很有可能要為用戶免費更換一次電池,顯然企業無力獨自承擔這個高昂的成本,地方政府的介入很有必要。由于中央財政補貼是一次性的,第二次地方政府的補貼額度會非常大,如果新能源汽車銷量過大,地方財政投入就必須加大;如果過小,又不能達到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的的標準。
《通知》還要求試點城市要建立起有利于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這一點實際上是在限制地方保護主義。這5個試點市都擁有本土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目前的財稅體制下,扶持本地企業在很多時候都被地方政府看做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不對補助車輛進行品牌等限制,那么地方政府獲得的政策紅利將大打折扣,這種做法顯然在實施時或多或少的會受到地方政府的抵制。
李勝茂最后強調,新能源汽車補貼新政中還涉及統一標準,后續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實現起來相對容易,如果《通知》中的以上幾點能夠落實,那么這些問題都會迎刃而解。新能源汽車新政將試點城市政府列為《通知》實施的責任主體,顯然表明在此次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過程中,當地政府扮演的角色非常關鍵。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