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近日原則通過了《民用建筑節能辦法》,規定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筑項目應當優先采用太陽能、地熱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辦法》提出,民用建筑項目的建設(開發)單位,應當將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材料和設備用于建筑物的熱水供應、采暖、制冷、照明、光伏發電系統,并與民用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與此同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促進太陽能、沼氣、秸稈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村房屋建設中的應用。
此外,《辦法》還要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標準建立節能檢測系統,并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能耗監測系統聯網,對能源消耗狀況實施監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建筑能源消耗狀況予以公示。對能耗超過限額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實行加價制度并限期實施節能改造。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