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引發了熱議。
該通知,明確規定光伏發電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32000小時、26000小時和22000小時。該條規定明確了一二三類地區的光伏電站年平均合理利用小時數為1600小時、1300小時和1100小時。
戶用光伏影響重大
有人說三部委的政策那么拗口,對普通戶用光伏有影響嗎?我們應該了解哪些關系切身利益的內容。
首先,該規定打擊了超裝的電站。往年安裝的光伏電站,事后超裝是心照不宣的事情,明確了合理利用小時數后,這些的超裝電站將無法獲得超額補貼,還有可能面臨罰款的風險。
其次,山東大部分地區將出現部分可利用小時數的浪費。根據solargis的數據,山東省大部分地區光照條件較好,可利用小時數均超過二類地區合理利用小時數1300小時。按照該規定,山東大部分地區合規電站超額發電部分將領取不到國家補貼。
有人說三部委的政策有一刀切的嫌疑,為了打擊超裝,規定了發電小時數的上限,抑制了新技術像跟蹤支架、雙面組件的應用,也讓部分地區已經合規使用跟蹤支架、雙面組件的電站遭受了損失。
明確補貼年限20年
通知稱,按照5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20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該通知最大的信息好處是,從政策層面明確了“國家補貼原則上持續20年”。這是政府部門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確光伏項目補貼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和補貼年限。此前,光伏行業雖然默認按20年補貼期限進行可研和經濟性分析,但一直沒有正式的文件確認,是一個巨大的不確定性因素。
補貼持續20年再次從政府文件中明確,老百姓想要安裝或已經安裝的業主,可以放寬心了,只要我們是合規的光伏電站,進入了國家補貼名錄,就能享受到合理利用小時數20年的光伏補貼。
補貼年限和合理可利用小時數的明確,也明確了光伏電站的收益預期,為光伏電站交易和金融證券化掃清了道路,相信我們的光伏電站會變成可交易可增值的固定資產。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