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國管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通知,公布氣候投融資試點名單。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有關決策部署,9部門根據各省份推薦情況,綜合考慮工作基礎、實施意愿和推廣示范效果等因素,確定了氣候投融資試點名單。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指導試點地方做好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各部門應加強統籌協調,高質量建設氣候投融資試點。各地在試點過程中如涉及金融改革創新事項,應遵循“一事一議”原則,按程序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金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實施。
氣候投融資試點名單
北京市密云區、通州區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長治市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遼寧省阜新市、金普新區
上海市浦東新區
浙江省麗水市
安徽省滁州市
福建省三明市
山東省西海岸新區
河南省信陽市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
湖南省湘潭市
廣東省南沙新區、深圳市福田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
重慶市兩江新區
四川省天府新區
陜西省西咸新區
甘肅省蘭州市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