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獲悉,近日,山西省地方標準《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評價通則》印發,將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實施。
文件規定了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評價的原則和依據、評價實施、評價方法和評價結果應用。適用于依據DB14/T 2970—2024建立并運行了碳排放管理體系的重點行業企業所開展的碳排放管理體系自我評價。
文件提到碳排放管理體系評價主要依據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指南;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運行使用的體系文件,包括管理制度、作業文件、記錄文件等;用于碳排放量計算的核算標準或方法;其他要求。實施碳排放管理體系評價遵循評價方法科學、嚴謹,與評價內容相適應;評價過程公平、公正、透明,評價人員獨立實施評價;證據收集充分,數據真實可靠,可追溯、可測量;通過評價結果分析,發現并及時解決問題等原則。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