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煤礦利用地面標校功能批量設置傳感器監測狀態的現象,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2月20日召開的月度專題局務會要求,各監察執法處高度警覺、高度重視,堅決禁止煤礦利用地面標校功能批量設置傳感器監測狀態,徹底堵塞煤礦利用地面標校功能可能規避真實報警的漏洞,監督煤礦嚴格執行井下傳感器標校作業,對檢查發現的監控系統存在地面批量設置標校狀態功能的煤礦,一律從嚴從重處理處罰。
山西局二級巡視員、政策法規處(科技裝備處)處長賈恒春介紹,對修改、刪除、屏蔽系統數據,人為采取技術手段將甲烷、一氧化碳傳感器監測狀態設置為標校狀態以規避超限報警的,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責令停產整頓,對煤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移送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涉嫌構成危險作業罪的,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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