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關于2024年下半年煤礦產能情況的通告
吉能煤炭〔2024〕15號
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完善煤礦產能登記公告制度開展建設煤礦產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國能發煤炭〔2017〕17號)要求,現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煤礦建設項目開工信息已經報備且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齊全的合法建設煤礦,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齊全的合法生產煤礦的產能情況予以通告。
對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的建設煤礦,產能不予通告。
本次通告建設煤礦8處(涉及產能255萬噸/年),生產煤礦18處(其中,首次通告1處,涉及產能30萬噸/年;重新通告1處,涉及產能15萬噸/年;取消通告2處,涉及產能285萬噸/年;繼續保留通告13處,涉及產能1223萬噸)。
生產煤礦應在礦區顯著位置公示煤礦生產能力和年度、月度生產計劃,不得超能力生產。煤礦生產能力發生變化經審查確認后,市(州)、縣(市、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變更登記。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