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吳忠市線馱石礦區煤炭資源開發,保障能源穩定供應,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寧夏發展改革委近日同意實施煤炭產能置換,批復核準了吳忠市線馱石礦區大井溝煤礦項目的建設。
據悉,大井溝煤礦項目建設規模60萬噸/年,配套建設相同規模的選煤廠。礦井主副井工業場地位于井田西側,中央回風立井工業場地位于井田東部邊界,采用斜井-立井混合開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風,投產時布置1個綜采工作面。井下煤炭運輸采用帶式輸送機,輔助運輸采用蓄電池電機車牽引礦車運輸。選煤采用重介旋流器分選工藝。雙回路電源分別引自線馱石礦區110kV變電站和平和110千伏變電站。
項目總投資12.026億元,其中,資本金3.609億元,占總投資的30%,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8.417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據了解,該礦山為新建礦山,礦區總面積9.6272km2,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礦井設計可采儲量為3447.93萬噸,屬于中型礦山,全礦井總服務年限為41年。
寧夏發展改革委還表示,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該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