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下發了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對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內容進行細化,做了進一步規定。
(1)30%或50%!一般工商業自發自用比例明確
《細則》第五條: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機構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業廠房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
寧夏為首個明確一般工商業自發自用比例的省份,區分了依托公共機構建設和依托工商業廠房建設兩種情況,單獨設立自發自用比例下限,充分考慮了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市政、文化、體育設施、交通場站等公共機構的用電體量和工商業廠房用電消納差異。
通過設置公共機構30%、工商業廠房50%的最低自發自用比例,政策明確優先保障分布式光伏電力的本地消納,將項目經濟性與用電主體的負荷穩定性深度綁定,回歸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初心”和本源。短期來看可能造成裝機增速放緩,但中長期將推動產業向高質量、可持續方向演進,各參與方在技術適配、商業模式、政策協同等方面進行系統性創新,共同實現新能源發展與電網安全的動態平衡。
(2)紅、黃、綠!實施分布式光伏接入分級管理
《細則》第七條:各市、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優先支持在綠色區域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對于確需接入黃色區域的分布式光伏,應開展專項分析,落實消納和接入條件后,再行開發建設;在電網承載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暫緩紅色區域新增分布式光伏接入。
通過承載力評估明確紅、黃、綠不同區域的電網容量上限,避免因分布式光伏集中接入導致局部電網過載或電壓波動,提升電網安全性和穩定性。
投資主體可根據公開的容量信息選擇綠色區域優先布局,減少因電網限制導致的項目延期或棄光風險。集中資源在承載力強的區域快速推進項目落地,加速清潔能源裝機規模增長。黃色區域的消納條件分析可催生配套儲能、需求響應等靈活性資源建設,促進“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
分級管理政策通過科學評估與動態引導,既保障了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又為分布式光伏提供了清晰的發展路徑。
(3)免費方案!電網企業接入系統設計服務要求提高
《細則》第三十條:接入380/220伏低壓配電網的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可由電網企業免費提供接入系統相關方案,若項目投資主體不認可該方案,由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接入系統設計。接入10千伏及以上的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項目投資主體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接入系統設計工作。
《細則》與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內容相比,要求電網企業免費為接入380/220伏低壓配電網的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提供接入系統相關方案,擴大了電網企業的服務范圍,降低分布式光伏投資主體投資成本。
政策原文:《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