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在電力領域推出的重大改革措施,標志著以市場化方式建設新型電力系統邁出關鍵步伐。
——國網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 原所長李瓊慧
2025年3月18日-19日,由北極星電力網、北極星風力發電網與中國電力設備管理協會新能源運維專委會聯合主辦的第四屆風電運維技改研討會在北京盛大召開。會上,國網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原所長李瓊慧講解了新能源全面入市面臨的機遇和挑戰。本次會議圖文直播專題(第四屆風電運維技改研討會)
國網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原所長李瓊慧
2024年,新能源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新能源總發電量的比重達到52%,首次超過一半,不同地區、不同類型新能源入市模式、入市比例差異較大。新能源占比低的地區以“保量保價”的保障性收購為主,不參與市場化交易;新能源占比較高的地區,如華北、西北、東北等多數省份以“保障性消納+市場化交易”結合方式消納新能源,保障小時數以外的電量由新能源自主參與各類市場化交易。
2025年2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136號文),明確將按照價格市場形成、責任公平承擔、區分存量增量、政策統籌協調的總體思路,全面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136號文關于電價改革重點內容之一是:電量全部入市,電價市場形成。并輔以完善現貨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健全中長期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等政策。
重點改革內容之二就是建立新的價格結算機制。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后,在結算環節建立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對納入機制的電量,按機制電價進行差價結算。
差價合約機制本質是一種補貼機制。將市場中新能源發電收益通過金融合同的方式予以保障,合約雙方可以事先協商合約電價及電量,最終以現貨市場電價與合約價的差值作結算。
差價合約可包括政府授權差價合約和市場化差價合約兩大類。政府授權差價合約一般采用由政府(或其指定機構)作為對手方與發電側簽訂長期合約,實現成本補償、解決市場中的一些公平性、政策性的問題;市場化差價合約可以作為市場主體的風險規避工具,解決價格波動等對市場主體造成的風險。
重點改革內容之三就是存量增量分類施策,以2025年6月1日為節點劃分。存量項目的機制電價與現行政策妥善銜接,增量項目的機制電價通過市場化競價方式確定。
重點改革內容之四為政策統籌協調,更強調各地改革實施方案要與國家電力規劃銜接,以及與綠證政策協同、與市場協同、與優化環境協同。
可以說,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在電力領域推出的重大改革措施,標志著以市場化方式建設新型電力系統邁出關鍵步伐。也標志著新能源開啟從規模經濟到創新經濟,從規模化發展到高質量發展的全新階段。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