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20日,通過加州富國銀行向中國銀行(3.79,0.05,1.34%)的一個賬戶支付了3萬美元。
——2004年4月20日,在洛杉磯機場,直接給了中國石油(12.99,0.13,1.01%)物資設備公司的一位官員2000美元現(xiàn)金。
—— 2004年10月15日,向恒生銀行的一個賬戶再次支付了10萬美元回扣款。
——2005年1月14日,CCI公司再次支付了5.9萬美元的回扣款,也是 匯往恒生銀行。
——2005年3月1日,CCI公司電匯了最后一筆共計33706.8美元的回扣款,完成了整項交易。
……
上述內容出自美國司法部提供的美國CCI海外行賄案起訴書,描述了某次以中石油為對象的行賄過程。
這份起訴書以及2份CCI 前管理層人士的認罪書顯示,CCI海外行賄案名單,再添兩家中國公司:Dingzhou Power(音譯),以及大唐電力(Datang Power,音譯)。
至此,以上文件內容如果全部確鑿,此次CCI海外行賄案種,有8家中國企業(yè)涉案:江蘇核能有限公司、Guohua Electric Power、中國石油材料設備公司、中石油、東方電氣(40.75,0.35,0.87%)公司、 中海油、Dingzhou Power、大唐電力。
CCI是一家生產控制閥門為主的公司,注冊在美國。在全球三十多個市場都有銷售的產品主要是控制閥門,主要用于石油和天然氣,核能和發(fā)電工業(yè)領域。
起訴書記錄了中石油及另幾家涉案中國企業(yè)的受賄細節(jié),包括詳細的次數(shù)和銀行到賬信息,其受賄方式既有現(xiàn)金,亦有給高管子女支付海外求學費用等。
截至目前,中海油總公司已發(fā)表公開聲明稱,公司的內部調查已結束,“結果顯示沒有員工收受賄賂”。曾被媒體懷疑為Guohua Electric Power的 國華能源公司17日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宣布,公司從未直接或間接與CCI有業(yè)務聯(lián)系,不可能涉入CCI賄賂案。而中石油及其他幾家中國公司尚未就此做出公開回應。
目前離CCI案的全部結案只有一步之遙。 在公司刑事責任上,CCI公司已經被定罪,被罰1800萬美元。另外,美國檢方正在起訴8名CCI公司的前高管,其中2名已經認罪。
中石油
《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中石油是36頁的CCI海外行賄案起訴書內唯一出現(xiàn)過兩次的公司。起訴書資料顯示,中石油員工的兩次受賄金額達166萬元人民幣左右。
第一次出現(xiàn)是在起訴書的第18頁,時間是2004年3月18日,主角是一名中石油官員和被告人CCI負責中國及臺灣地區(qū)銷售業(yè)務的高管R CARSON。
R CARSON建議,CCI向這位中石油員工支付15000美元(約10.2萬元人民幣)的賄賂款。其目的是,確保CCI公司能夠拿到中石油的訂單。美國檢方稱,這張訂單應該是來自中石油在四川地區(qū)的天然氣項目。
2004年4月6日,CCI的全球銷售行政副總裁COSGROVE批準了這筆付款 。7天后,4月13日,R CARSON和COSGROVE 通過加州的富國銀行,向中國銀行的一個賬戶電匯了這筆款項。
在目前調查到的文字記錄中,CCI的戰(zhàn)略會議上,R CARSON就表示CCI必須培養(yǎng)“朋友”并且提到了可能成為“朋友”的中國官員的名字。
中石油第二次出現(xiàn),在起訴書第19-20頁,受賄人是其全資子公司中國石油物資設備公司(CPMEC)的一名員工。
2003 年11月10日,CCI公司的一位銷售人員向R CARSON(亦是前次行賄的主要嫌疑人)寫電郵說,“在對中國石油物資公司KELA-2項目的銷售過程中,公司報價52萬美元,但是客戶把價格拉高到 74.904萬美元。客戶同時要求22.9萬美元的回扣,以咨詢費方式返還。”
這個名叫KELA-2項目,對應的項目也許是位于新疆塔里木盆底的油氣田“克拉2氣田”,該油氣田是我國迄今發(fā)現(xiàn)最大的特高產、特高豐度整裝天然氣田。其勘探和籌建主體是殼牌公司和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后者是中石油的分公司。
2003年11月25日,在R CARSON的要求下,CCI的全球銷售行政副總裁PAUL COSGROVE批準支付22.9萬美元回扣(約合人民幣155.72萬元)。
隨后,這些回扣R CARSON和COSGROVE的同意下,分5次“到位”:
——2004年1月20日,通過加州富國銀行向中國銀行的一個賬戶支付了3萬美元。
——2004年4月20日,在洛杉磯機場,直接給了中國石油物資設備公司的一位官員2000美元現(xiàn)金。
—— 2004年10月15日,向恒生銀行的一個賬戶再次支付了10萬美元回扣款。
——2005年1月14日,CCI公司再次支付了5.9萬美元的回扣款,也是 匯往恒生銀行。
——2005年3月1日,CCI公司電匯了最后一筆共計33706.8美元的回扣款,完成了整項交易。
東方電氣
在起訴書的第 23頁,陳訴了關于CCI向中國東方電氣的行賄細節(jié):
在2004年3月19日,R CARSON向其他兩位CCI公司高管發(fā)送電郵,宣稱需要支付東方電氣公司三位官員回扣,達到整個合同金額的9%。同時,需要向惠州(原文 HUIZHOU,音譯),(深圳)前灣(QIAN WAN 音譯),以及深圳三個項目的“朋友們”各支付2000美元。
2004年3月24日,為了能夠拿到上述3個項目的訂單,CCI公司承諾支付67.169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456.76萬元)給三位“客戶”。
后一年,2005年2月1日和2日,CCI公司通過加州富國銀行向東方電氣官員的恒生銀行的賬戶分別支付了10.4540萬美元和12.5447萬美元。
8月17日,東方電氣集團有關負責人對外表示,通過第一時間的排查核實,并未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或者員工受賄情況。
GUOHUA ELECTRIC POWER
在起訴書第24頁,是關于CCI向一家名為GUOHUA ELECTRIC POWER的企業(yè)行賄的細節(jié)。
受賄官員手上有“泰山二期”(TAISHAN II)的決策權,CCI公司因此行賄3.6146萬美元(約計24.56萬人民幣)。
其中一筆的方式頗有“特色”——2003年10月21日,CCI通過加州富國銀行向紐約馬隆銀行的賬戶支付2.45萬美元,用于支付中國客戶“公子”的學費。該位“公子”,起訴書記錄的信息顯示,是在名校賓夕法尼亞大學讀書。
曾被媒體懷疑為Guohua Electric Power的 國華能源公司17日已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宣布,公司從未直接或間接與CCI有業(yè)務聯(lián)系,不可能涉入CCI賄賂案。
江蘇核電
在提到江蘇核電有限公司(JNPC)的細節(jié)中,CCI在1999年到2000年間分別向“田灣核電項目”(TIAN WAN音譯)有影響力的江蘇核電有限公司官員,支付一次2.2%的回扣和兩次5萬美元的賄款。這些賄金都通過加州富國銀行打到瑞士UBS銀行的賬戶上。
2000年7月14日,被告人R CARSON又向另一名CCI管理人員發(fā)了一封“機密郵件”稱,“我們已經付給他們10萬美元,剩下的10萬美元等他們在這兒的時候再給。”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賄賂案 起訴書 中國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