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會議在紛紛擾擾中落下帷幕,構建完善的全球碳交易體系,實現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的緊迫性又一次擺在全球人民的眼前。盡管會議達成的《哥本哈根協議》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危機畢竟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其中,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建設完善的碳交易市場,也成為中短期內各國維護自身生態環境,適應全球低碳經濟發展趨勢,取得世界低碳話語權的必由之路。
何謂碳交易
碳排放交易也稱碳交易, 屬于排污權交易的一種,它是指一方憑購買合同向另一方支付以使溫室氣體排放減少或獲得既定量的溫室氣體排放權的行為。具體做法是,由政府制定一個溫室氣體排放的總量上限,然后授權或出售給企業有限額規定的排放許可證(假設許可證持有人可排放相當于1噸的二氧化碳)。在規定的期限內(比如一年),如果企業排放量超出許可證的上限,就必須在碳交易市場上購買排放配額;如果企業排放量低于上限,也可以在市場上出售多余的配額。用這種辦法可以通過利益調節機制促使企業通過實現減排獲利。
目前,中國成為世界碳排放大國,在世界普遍重視低碳經濟發展的總趨勢下,減排壓力不容樂觀。2009年,我國有10個風電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之前舉辦的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EB)第51次會議上被拒絕,還有數十個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暫時未通過,進入復審或修改階段。
后危機時代一個重要趨勢,就是對低碳經濟的普遍關注。主要發達國家可能會采取征收碳關稅的形式,來掠奪以制造業為主的發展中國家新興經濟體的財富,同時通過發展低碳技術,促進相關低碳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帶動本國經濟走向復蘇,而這些做法在保護世界環境大趨勢下是無可厚非的,也會得到許多國家的贊同和響應。中國作為“高碳排放”國家如果不能在國內建立起完善的碳排放交易機制,通過市場手段促進企業實現節能減排,未來可能會在國際經濟發展格局中處于被動地位。
聯合國2009年對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重要項目的拒絕和暫不批準,也說明中國在低碳經濟發展和經濟增長方式方面還不被國際普遍認同。
我國開始碳交易試驗
事實上,我國已經開始了碳交易市場建設的試驗。2008年起,北京、上海、天津、武漢、深圳等城市相繼成立環境交易所。“碳交易試驗”在國內各大環境交易所進行,一些具有前瞻性的企業也參與其中。
2009年6月18日,北京環境交易所與全球最大的碳交易所Blue Next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進入交易所的中國企業的減排量可以進行國際交易。8月5日,北交所在成立一周年之際達成了首單自愿碳減排交易,奧運會限行期間部分市民通過綠色出行方式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北京環交所掛牌,其中的8026噸指標被一家汽車保險公司以27.7萬元的價格購得。8月4日,上海環交所也宣布正式啟動“綠色世博”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和平臺。2009年9月,天津環交所發起“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得到了中石油、華電、中國鋁業在內的30多家企業積極響應,這些企業是從社會責任、品牌建設等目標出發自愿進行的碳交易。
我國碳交易市場尚處在試驗階段,碳交易市場的政策法規配套還未建立,對比在國際上已經進行得“如火如荼”的碳交易市場,我國卻一直未能真正建立。碳交易對中國絕大多數人以及絕大多數企業來說,還是個陌生的概念。
碳交易的國際做法
從國際上來看,現階段國際碳市場上進行的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買方可借此交易達到其減排承諾,或取得集體公民身份,或達到減緩氣候變化的相關目標。支付形式由以下一種或多種組成:現金、股權、債券、可自由兌換的債券或憑證、提供對等償付服務(如提供減排技術)等。
國際最著名的碳交易市場是歐盟的碳交易市場,交易商品是碳排放許可權,來自歐盟成員國家的9400余家排放企業都可以在這個市場中進行交易。主要的買家可以分為五類:國際多邊援助機構受各國或地區委托所設立的碳基金;大型排放行業,包括電力、鋼鐵業等;金融機構所設立的贏利性投資碳基金;政府雙邊合作碳基金;此外,還包括一些自愿進行減排的基金或個人。
而美國政府則在其東部的14個州,選擇了部分企業,并設計出總量控制指標,在其控制下進行內部的排放交易,已經達到減排的效果,而且企業提前在資產負債表中引入碳的概念,也為將來打下了很好的基礎。目前,美林證券、J.P.摩根、德意志銀行和高盛集團等世界主流金融機構都已進入這個正在蓬勃發展的碳交易市場,即使在國際金融風暴中,碳交易依然未受影響。
碳交易市場體系建設迫在眉睫
面對后危機時代的國際低碳經濟發展趨勢,中國建設碳交易市場體系迫在眉睫。根據國際經驗和自身碳交易試驗中的問題,筆者認為中國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首先,碳交易市場體系應采取中央和各省政府分級管理的模式。其規則的制定、總量的制定、排放權的分配、排放量的檢測和核證等由政府管理,總量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省份。新建企業的排放額度可預留、按先進技術的標準發放。交易平臺可多個并存,但必須有一個國家級交易管理平臺,承擔排放權劃轉、交易備案、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匯總年度總量指標完成情況等任務。目前急需的是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在一定時期內設定一個碳排放總量作為國內碳交易市場體系所設定的操作性指標。
其次,加強培育碳交易市場的供需雙方。一個市場如果缺乏供需雙方,這個市場就不可能活躍起來。目前我國碳交易這一概念還不為人所廣泛知曉,自然就難以有許多供需主體參與進來。因此需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成立相應的市場協會,對企業進行相關知識培訓,鼓勵企業和個人投資于該市場。
第三,加強法律法規及政策配套。目前我國在碳交易市場建設上,金融政策方面則相對滯后,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出臺細致、詳細、可操作、可執行的綠色金融服務配套政策,鼓勵金融部門與產業部門合作,及早地建立起碳基金、銀行貸款、碳保險、碳證券等一系列以創新金融工具為組合要素的中國特色碳金融體系。此外還應不斷完善發展低碳經濟的價格政策,完善資源性產品的定價機制,逐步使價格能夠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和污染損失成本。應抓緊制定《碳排放交易法》,為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第四,應加強國際合作。目前世界上碳交易市場發展十分活躍,有許多值得借鑒的經驗。我國的碳交易市場,尤其是作為其主要載體的環境交易所,應加強與世界主要交易平臺的合作,采取吸引外資參股的方式建設,借鑒國外先進碳交易市場流程來構筑我們的交易平臺,爭取更多的國際碳交易基金參與我國碳交易市場,培育碳交易市場的外部需求。
第五,加強碳排放標準建設。國家科技部門應聯手國際知名研究機構,根據中國國情,參照國際慣例建設我國各行業碳排放標準,以便為核算碳排放量提供科學依據,從而為碳交易市場提供標準化的、可信服的交易標的。
總之,中國能否在低碳經濟發展的國際大趨勢下取得一席之地,碳交易市場建設是其中重要一環,我們需要做的事情還很多,任務艱巨。
資料: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京都議定書下面唯一的包括發展中國家的彈性機制。京都議定書對附件1國家(均為發達國家)有具體的溫室氣體排放指標規定,其中不少國家一來不愿降低生活水平以降低能耗,二來節能技術已經達到較高水準繼續挖潛難度較大,因此達到規定目標有困難,清潔發展機制允許這些發達國家通過幫助在發展中國家進行有利于減排或者吸收大氣溫室氣體的項目,作為本國達到減排指標的一部分。
該機制由位于德國波恩執委會負責管理執行,如果某項目在執委會注冊并且其減排效果得到認證,這個項目就能得到等量的“減排認證”(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CER),1CER等于1噸二氧化碳或等效的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指標。
2005年10月19日執委會發放了第一個減排認證。這一認證來自于一個洪都拉斯的小型水電站項目,它采用了本地雇員為周邊地區提供穩定的電力并減少了對石油的依賴。10月20日執委會又發放了另一個減排認證。減排認證從設計到實施的全過程均在嚴格的公共審查之下,國際認證、標準化計算和監測標準等都是透明的,所以減排指標真實可信。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