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棗莊市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出爐。意見指出,將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嚴格執行“逢大暴雨天氣停產撤人”和“調度員10項應急處置權及3分鐘通知到井下”的規定。
據介紹,煤礦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設立專職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兼職救護隊,配齊救援人員和救護裝備。沒有建立專職救護隊伍的,必須與就近的三級及以上資質礦山救護隊簽訂有償救護服務協議。要統一生產、通風、安全監控調度,健全安全生產調度指揮機構,加強調度隊伍建設,建立快速有效的應急處置機制。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嚴格執行“逢大暴雨天氣停產撤人”和“調度員10項應急處置權及3分鐘通知到井下”的規定。煤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另外將嚴格執行市政府小煤礦關閉計劃,至2015年底前,關閉滕州市、薛城區、臺兒莊區所屬7處30萬噸/年以下煤礦。限期關閉煤礦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關閉回撤方案組織回撤,回撤完成后按規定實施關閉。在關閉回撤期間,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立即關閉;凡超層越界拒不退回的、資源枯竭的以及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仍然組織生產的,立即關閉;凡存在重大隱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立即關閉。不能實現正規開采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逾期仍未實現正規開采的,依法實施關閉。達不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煤礦,限期停產整頓,逾期仍不能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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