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記者從市有關部門了解到,本市將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城六區全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境、遠郊區縣十個新城建成區、全市市級以上開發區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
根據2011年出臺的《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生物質燃料,以及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過限值的固硫蜂窩型煤、輕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氣。
據了解,禁燃區內任何單位不得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不得將其他燃料燃用設施改造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高污染燃料銷售單位,應按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區內銷售網點。此外,對于現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電、天然氣或其他清潔能源,對于逾期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單位,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根據推進方案,禁燃區建成列出了時間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境今年年底前建成;東城區、西城區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區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2015年底前實現無燃煤鍋爐,到2017年轄區內開發區和四環路內區域建成禁燃區,2020年底前全境建成;遠郊區縣十個新城建成區,到2017年40%的區域建成,到2020年80%的區域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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