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是指使用除汽油、柴油之外其他類能源作為動力來源的汽車,主要包括電動汽車(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甲醇汽車、燃氣汽車。
《暫行辦法》規定,山西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以銷售發票載明時間為準),實現終端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均可申請營銷補助資金。
今年補助標準為:電動客車5萬元/輛,電動轎車2萬元/輛,電動專用車1萬元/輛;甲醇客車1萬元/輛,甲醇重卡1萬元/輛,甲醇轎車0.5萬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0.2萬元/輛;燃氣重卡1萬元/輛,燃氣輕(微)卡0.2萬元/輛。2016年至2017年,補助標準減半。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