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油、天然氣資源的登記管理
根據《礦產資源法》以及相應配套法規的規定,國務院授權石油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的登記管理工作。
1987年12月,原石油工業部根據授權設立礦產資源管理組,作為油氣勘查、開采的登記管理機關,具體負責履行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申請的審查和批準;對與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有關的工作和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對違反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有關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三項職責。從1988年3月28日開始,正式受理全國范圍油氣勘查、開采項目的登記申請。
1988年6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撤消石油工業部,設立能源部,作為國務院石油工業主管部門。“能源部石油、天然氣資源管理辦公室”,行使石油、天然氣特定礦種登記管理機關的職能,具體負責有關的執法工作。199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能源部撤消,油氣資源登記管理職能由國家計劃委員會負責。1995年9月,國家計劃委員會設立“國家計劃委員會石油、天然氣資源管理辦公室”,具體執行登記管理的職責。
1997年5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成立“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石油、天然氣資源管理辦公室”。油氣資源登記管理的職責由國家計劃委員會轉至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履行。主要職責是受理油氣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申請;對探礦權、采礦權進行審查,提出審查建議;對有爭議的探礦權、采礦權的申請進行協調;負責油氣資源對外合作管理的有關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油氣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檔案資料保管和微機檢索工作等。1977年7月1日,開始受理有關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資源勘查、開采項目申請,辦理審批登記手續。根據修改后的《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油氣資源登記管理遵循堅持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的根本原則;對油氣資源勘查、開采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對油氣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實行有償取得,經批準依法轉讓的制度;對油氣資源勘查、開采實行國家一級審批登記的制度;勘查、開采油氣資源必須符合法定的資質條件等主要原則履行職責、進行工作。
符合法定資質條件的企業(單位)申請探礦權、采礦權,必須按項目性質報送相關的文件。
1998年4月,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撤消后,登記工作將由新的授權機構履行。
2. 石油、天然氣儲量管理
礦產儲量是礦產地質勘查工作的集中表現,是進行礦山、油(氣)田開發建設的基本依據,是油氣礦業發展的基礎。
1983年,國務院決定組建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并于1984年1月成立,實行對地質勘探報告的統一審批工作,制定統一的礦產地質勘探規范、規定、要求。在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下,設立石油、天然氣專業委員會,負責本專業地質勘探報告的審批,規范、規定的起草工作。根據國務院決定,全國儲量委員會更名為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于1996年4月宣告成立。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確定將石油、天然氣專業委員會更名為全國礦產資源委員會石油、天然氣儲量委員會(簡稱石油、天然氣儲量委員會),進一步明確繼續履行原有的職責并增強和加大管理的職能。
石油、天然氣儲量委員會主要由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新星石油公司、地質礦產部、全國資源委員會辦公室、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有關人員組成。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新星石油公司及下屬的勘探、開發單位也相應建立了油氣儲量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油氣儲量的初步審查和管理工作。基層生產單位也陸續建立油氣儲量研究組織,具體負責儲量研究,報告編寫和申報工作。石油、天然氣的儲量管理,基本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審查和管理體系。
石油、天然氣儲量委員會(前稱石油天然氣專業委員會),從1984年成立后,組織編制石油、天然氣儲量規范,并通過一段時間的實踐運作和修改,于1988年1月4日,由國家標準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n269-88)《石油儲量規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n270-88)《天然氣儲量規范》發布并確定從1988年10月1日實施。兩個儲量規范,針對當時我國的具體情況和石油地質特點,并重視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注意與國內其他礦產儲量類別相對比,確定建立推測資源量、潛在資源量、預測儲量、控制儲量和探明儲量的儲量序列,特別是在探明儲量中,劃分為已開發探明儲量(簡稱Ⅰ類,相當其他礦種的A級),未開發探明儲量(簡稱Ⅱ類,相當其他礦種的B級),基本探明儲量(簡稱Ⅲ類,相當其他礦種的C級)。而基本探明儲量的分列,主要針對我國多套含油氣層系疊置、多斷塊并列的復雜油氣田的特點,并與勘探開發程序和方式相對應,既對之予以規范性的界定,又促進復雜油氣田及早形成生產能力和資金回收。為實施兩個規范,已著手制定10個配套標準和規定:包括裂縫、巖性、斷塊油氣藏3個儲量計算細則,已開發油氣田儲量管理規定,油氣田經濟評價規定等,使油氣儲量可靠性評價、地質綜合評價和經濟評價統一進行評估。
建立并不斷完善著油氣儲量的管理程序和制度。已形成儲量申報制度、儲量審查制度和儲量的報批制度,采用集中審查與分別審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集中審查每年春進行一次。
為鼓勵多找儲量、找優質儲量以及認真組織儲量研究和儲量報告的編寫,建立了儲量報告獎,制定油氣儲量報告獎的申報、評審和批準制度,以利于促進勘探單位加強儲量的研究、落實和核定工作。
為使石油、天然氣儲量的管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進一步與國際上慣用的儲量標準相銜接,根據我國10年來的實踐,石油、天然氣的儲量管理也在繼續深化改革,以不斷完善管理的體系,努力把儲量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堅持統一審批儲量;堅持統一制定規范;堅持礦產儲量的動態管理,堅持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的超脫、公正和權威性的原則下,石油、天然氣的儲量管理,在總結以往經驗基礎上,首先著手修改儲量規范,增加各種配套的細則、標準的份量,使儲量規范的執行更明確、更具體。
儲量的管理正經歷著幾方面重要的轉變,一方面反映在儲量的規范內;一方面反映在管理制度中。這些轉變包括由地質儲量管理轉變為可采儲量管理;由靜態儲量管理轉變到靜態、動態、剩余可采儲量管理;原油由重量管理轉變到體積管理;由實物量管理轉變到實物和價值量管理。在經過繼續實踐,進一步推進油氣儲量的資產化管理和國內油氣儲量管理與國際的接軌。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