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山東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按山東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2020年暫不上浮)、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具體標準為:基準價每千瓦時0.3949元(含稅,下同),最高上浮價格0.4344元(上浮10%),最低下浮價格0.3357元(下浮15%)。
《方案》提出,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上網電價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包括市場化方式形成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含交叉補貼和線損,下同)、政府性基金,不再執行目錄電價。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的用戶用電價格,繼續執行目錄電價。其中,居民、農業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電價,確保價格水平穩定。
結合山東電力體制改革進程,《方案》配套了五項改革政策:一是穩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補貼政策;二是穩定承擔國產化任務的核電機組上網電價政策;三是實行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兩部制電價政策;四是完善燃煤自備電廠價格政策;五是探索制定電力市場燃煤機組容量補償政策。
其中,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承擔部分,由按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結算,調整為按基準價結算。對承擔AP1000自主化依托工程的山東核電有限公司海陽一期項目,2021年底之前設計利用小時以內電量上網電價,繼續按照每千瓦時0.4151元標準執行。對供暖季正常運行、非供暖季關停、環保設施全部驗收合格、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執行兩部制電價,即:非供暖季關停期間執行容量電價,其他時間按電量電價執行。
為確保山東改革工作平穩實施,《方案》制定了五項保障措施:一是建立電力市場監管機制;二是建立電力市場價格監測和風險防范機制;三是建立政策性交叉補貼定期測算機制;四是健全輔助服務電價形成機制;五是逐步擴大電力市場交易規模。
初步測算,2020年山東電網居民、農業,以及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工商業用戶優先購電計劃在1700億千瓦時左右;燃煤、可再生等發電企業優先發電計劃在2500億千瓦時左右,發電計劃大于用電計劃,市場化改革后非市場化用戶電價具備保持基本穩定的基礎。同時,2020年工商業用戶電費負擔進一步減輕。實施“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2020年只下浮,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