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氫能源全產業鏈,盡快完善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布局,近日濟南市出臺《關于做好全市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的意見》,并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明確加氫站監管原則,汽車加氫站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前,濟南市汽車加氫站參照天然氣汽車加氣站(CNG)管理模式進行管理。在規劃實施前,為服務城市公交、物流車輛建設的汽車加氫站(示范站),暫由燃氣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部門選址確定。
加氫站竣工后,建設單位向區縣審批服務部門提出聯合驗收申請,區縣審批服務部門牽頭組織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及項目建設四方責任主體(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聯合驗收。在國家明確加氫站建設經營管理辦法之前,加氫站項目無需辦理經營許可證。
意見還規范了加氫站經營服務行為,汽車加氫站的經營單位要向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車用氫氣,每三個月將車用氫氣樣本到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送燃氣主管部門備案。對社會開放的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計劃停業、歇業的,必須在停業、歇業前60日內向當地燃氣主管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業、歇業,并提前24小時予以公告或者發布書面通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