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明確將地熱列為能源礦產,要求“按原礦1—20%或每立方米1—30元”的稅率標準征稅。近期以來,地熱開征資源稅在業內引發熱議。
2020年8月24日出版的《中國能源報》報道地熱開征資源稅截圖
專家呼聲
中國科學院院士汪集暘認為:“實際上,地熱用于供暖時,在100%同層回灌的前提下,地熱水僅作為能量載體,回灌后并不存在水的消耗問題。現行《可再生能源法》已經明確將地熱能納為可再生能源資源,對其征稅是完全不合理的。”
能源行業地熱能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首席專家趙豐年認為:對地熱能征稅應該明確區分用途,溫泉、洗浴等商業用途的地熱開利用方式不僅耗水,且高回報,對其從高、從重計征資源稅,以引導企業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地熱水、有效推動節水工程,這種做法是必要的。但地熱作為能源礦產,但其本質是熱能,只是以水為介質進行傳輸。地熱能直接用于采暖、發電,比太陽能、風能利用更為高效。在做好100%同層回灌的基礎上,地熱用于采暖、發電等能源用途,要特別強調其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屬性,與太陽能、風能“一脈相承”,無需征收資源稅。
西藏地熱產業協會會長王善民指出:對地熱能征收資源稅并不是征稅多少的問題,而是合理與否的問題。《資源稅法》規定對煤炭、石油、天然氣征收資源稅,是因為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資源。而地熱能是可再生能源資源,且用于供暖和發電用途本質上只用熱未用水,并不符合從量計征的條件。
中國能源研究會地熱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會主任、中國地源熱泵產業聯盟專家委員會主任鄭克棪說:地熱能作為可再生能源在世界多國均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分析多國成功經驗,所有地熱發電先進國家都是依靠政策支持和優惠政策才得以順利發展。然而在中國,地熱發電上網電價僅0.25元/kWh,且并不像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一樣能夠享受補貼。中國的地熱發電事業,必須有國家政策的正確引導,才能走出滯步不前的盲區,走上健康發展的康壯大道。
官方回復
近日,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對西藏地熱產業協會提出的《征收地熱資源稅的建議》給予了反饋意見。反饋意見中提到:
我區對地熱的稅率確定為每立方米1元。地熱的單位稅額確定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二條規定,統籌考慮地熱品位、開采條件以及生態環境的影響,又鼓勵企業節約集約開發利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所附《稅目稅率表》規定幅度稅率中選取了最低稅率標準。
我們認為,按照稅收法定原則,地熱資源稅的稅目、稅率已由上位法明確規定,應依法執行。你們所提意見建議,我們將及時反饋全國人大有關方面,供其在工作中參考。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