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0年度廣東省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告,本次共對155家企業生產的鋰離子電池、其他電池及零配件等2類346款電池及其零部件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發現廣東嘉拓新能源、廣東力科新能源、深圳市華寶通電子、深圳市佳源通達、廣東朋昊鑫動力、深圳市明電環球、華明電源、深圳市言九電子等8家電池企業生產的8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額定容量測試”“重物沖擊”“高溫外部短路”“熱濫用”。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0年度廣東省電池及其零部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告
2021年第10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2020年廣東省電池及其零部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東省電池及其零部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155家企業生產的鋰離子電池、其他電池及零配件等2類346款電池及其零部件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等7個地市以及北京、河南、湖北、湖南、江蘇、江西、浙江、云南等8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開路電壓、泄漏和變形、放電性能、運輸-沖擊、運輸-振動、不正確的安裝、外部短路、過放電、自由跌落、熱沖擊、強制放電、非正常充電、熱濫用、重物沖擊等4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8家企業生產的8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額定容量測試”“重物沖擊”“高溫外部短路”“熱濫用”。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
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
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
四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
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管部門。
附件:不合格產品名單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不合格產品名單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