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印發通知,督促云南省煤礦企業向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新一輪安全生產承諾,簽訂煤礦安全生產承諾書,對未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的煤礦,一律不得批準復工復產驗收。
根據通知,煤礦要圍繞六方面內容作出承諾:嚴格依法依規辦礦,建立健全“四個體系”,杜絕非法違法行為;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嚴格煤礦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嚴格煤礦災害治理,嚴格通風系統管理,落實瓦斯、水、火等災害治理措施;嚴格安全生產標準,嚴把復工復產驗收“五關”,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深入開展排查整治;嚴格煤礦事故防控,堅持“管理、裝備、素質、系統”并重,切實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云南省煤礦要向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安全生產承諾,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向內部職工和社會公眾作出安全生產承諾,煤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要向煤礦作出安全生產承諾,承諾書要在礦區顯要位置公示。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