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提高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修訂形成《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范條件從企業布局與項目選址、綜合利用能力、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人身健康等方面對開展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業務的企業提出要求。其中綜合能力部分提出,企業廠區條件、設施設備、技術工藝、溯源能力、資源利用、能源消耗等應滿足相關要求,如梯次利用企業應核實廢舊動力電池來源,確保用于梯次利用的廢舊動力電池來自新能源汽車退役動力電池;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的企業應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管理有關要求建立溯源系統,具備信息化溯源能力并開展溯源工作,將溯源信息及時準確地上傳至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
針對企業布局與項目選址,規范條件提出企業布局應當與本企業廢舊動力電池處理規模相適應;新建綜合利用企業應按要求進入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產業園區,建設用地應為工業用地,已經建成投用和在建的綜合利用企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兩年內搬遷。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