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企業安全生產禁令細化指導意見》于2009年12月30日經集團公司HSE委員會審議通過,將于近日下發頒布。
《意見》分為油氣勘探開發相關作業、危險化學品相關作業、工程建設和檢維修相關作業、電氣儀表相關作業、交通運輸相關作業和其他相關作業6類,共62條。集團公司要求各企業參照《意見》的相關內容,結合企業實際進一步細化,形成本單位安全生產禁令,并進一步完善事故問責規定和內部行政處理規定,明確離崗培訓時間和離崗期間待遇等相關要求。
這次頒布的《意見》及接下來各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禁令適用范圍將各種勞務用工包含了進來,并且明確規定,各單位在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中要明確約定,勞務派遣用工違反禁令的,直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意見》全文如下:
各企業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事故問責制,在嚴格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的同時執行企業的專業禁令。
凡違反以下規定,給予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油氣勘探開發相關作業
1.嚴禁使用機械摩擦貓頭、轉盤崩扣、不安裝鉗尾繩的B型大鉗和不按規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車。
2.嚴禁不停抽油機從事檢維修作業。
3.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鍋爐、高壓閥門和含硫化氫油氣井等危險設備和設施。
4.嚴禁試油、試氣等措施作業不按程序進行驗收。
5.嚴禁測井現場裝、卸放射源時不按規定封蓋井口。
6.嚴禁在雷電天氣進行電纜射孔作業。
7.嚴禁在炸藥存放點、包藥點、炮點警戒區域內使用無線通訊工具。
8.嚴禁火工器材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監護人員擅離崗位。
9.嚴禁在無監護措施的情況下單獨進入沙漠、沼澤、森林、灘涂等特殊區域內作業。
10.嚴禁未經“安全救生培訓”的人員進行海上作業。
11.嚴禁未經許可進行平臺拖航移位、井架整拖作業、大型設施拖帶、作業區拋錨、釋放救生(助)艇、熱工、舷外作業。
12.嚴禁對油輪實施灌艙作業和使用非防爆器具觀測油艙。
13.嚴禁船舶靠泊碼頭或海上油氣生產作業設施不按規定搭設跳板、安全網。
14.嚴禁違反規定出海作業或不執行應急撤離指令。
15.嚴禁在無守護船的情況下從事海上無人值守平臺巡檢及維護。
危險化學品相關作業
16.嚴禁違反規定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廢棄或銷毀放射源、火工器材。
17.嚴禁違反規定采購、儲存、發放、使用、處置有毒有害物品。
18.嚴禁不佩戴專用防護用品(具)從事有毒、有害、腐蝕等介質和窒息環境下的危險作業。
19.嚴禁未經許可在生產裝置區、罐區灌裝化學品。
20.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用汽油等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1.嚴禁油品、液態烴脫水(液)(含切水、切堿等)時操作人員離開現場。
22.嚴禁冒名頂替代簽或未到現場就確認各種作業、工程票證,違者解除勞動合同。
23.嚴禁在不告知、不設置警戒線的情況下,進行放射性探傷作業。
24.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非防爆通訊、照明器材等。
25.嚴禁未檢尺計量及工藝復核,進行油品接卸、輸轉作業。
26.嚴禁油罐清洗、檢修后不經驗收直接進行收油作業。
27.嚴禁對進入油庫車輛和人員不檢查、不登記。
28.嚴禁直接給塑料容器加注汽油。
29.嚴禁給未熄火的車輛加注油品。
30.嚴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換過程中現場無人監護。
31.嚴禁外管道巡線人員不按規定巡檢,不及時阻止和上報違章占壓、違章施工。
工程建設和檢維修相關作業
32.嚴禁高處作業拋擲材料、工具及其它雜物。
33.嚴禁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34.嚴禁擅自拆改腳手架、鋼格板、護欄、蓋板、防護網等防護設施。
35.嚴禁使用未經有關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吊籃進行高處作業。
36.嚴禁未經設計計算和批準,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裝器具。
37.嚴禁將施工項目分包給無資質單位。
電氣儀表相關作業
38.嚴禁無有效票證從事進網電氣作業。
39.嚴禁無監護進行進網電氣作業、施工、測試工作。
40.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器具和專用防護用具進行電氣操作及作業。
41.嚴禁作業前工作班全體成員不進行安全措施確認簽字、工作結束時不辦理工作終結手續送電。
42.嚴禁使用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的電氣設備、電動工具。
43.嚴禁帶負荷操作刀閘、帶接地線合閘、帶電掛接地線和作業前不驗電。
44.嚴禁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設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聯鎖回路。
45.嚴禁在DCS/ESD等操作系統中私自安裝軟件或使用個人存儲設備。
交通運輸相關作業
46.嚴禁無企業內部準駕證駕駛公務用車。
47.嚴禁不系安全帶駕駛、乘坐公務用車。
48.嚴禁不經審批出長途車。
49.嚴禁車輛未采取防火、防靜電等安全措施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區域。
50.嚴禁客運車輛超員、客貨混裝、搭載危險化學品。
51.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搭乘無關人員、違規停放。
52.嚴禁違反規程操作特種作業車輛。
53.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裝卸過程中駕駛人員擅離崗位。
54.嚴禁不按規定靜電接地進行各類油品、危險化學品車(船)裝卸作業。
55.嚴禁吊車、叉車、電瓶車等工程車輛載人行駛或載人作業。
其他相關作業
56.嚴禁暴雨、雷電、大霧和6級及以上大風等天氣時上罐、塔、平臺等裝置高處作業。
57.嚴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災聲光報警系統。
58.嚴禁在卷繞、牽伸設備高速運行時處理纏輥。
59.嚴禁當班操作人員脫崗、睡崗。
60.嚴禁無特種作業操作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違者解除勞動合同。
61.嚴禁不按生產調度令操作。
62.凡因“三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者,解除勞動合同,隨同作業人員離崗培訓。
員工違反以上禁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所在單位直接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直至解聘職務處分;對違章指揮、違規指使員工違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員,給予警告直至解聘職務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用工違反以上禁令的,直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解釋:所提及的“嚴重后果”是指造成“上報集團公司級事故”。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