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煤監局建立談心談話制度,共計十三條。
第一條 為切實改進機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加強溝通交流,及時了解和掌握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工作情況和生活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激發工作熱情,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省局領導班子成員和機關處室、監察分局、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干部與所屬單位(部門)人員之間的談心談話、交流溝通、廉政教育等活動。
第三條 談心談話必須堅持黨性原則,注重政治性和原則性。同時要從干部職工的思想實際出發,力求實效,要堅持正確疏導,把著眼點放在調動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上。
第四條 談心談話主要包括交流對重大問題的認識和看法,個人的思想、工作、廉政、學習、生活、家庭等情況,以及加強和改進全局及個人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第五條 談心談話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一般情況下,采取個別談心、隨機交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集體談心的方式進行。發現存在苗頭性、傾向性的人員,要及時進行告誡、提醒。
第六條 談心談話要根據談話對象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進行談心談話或教育幫助:(一)工作職務任免、崗位交流、崗位分工、分管工作發生變動或退休時;(二)受到重要表彰、獎勵或受到批評、懲處時;(三)工作遇到較大困難或挫折時;(四)在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工作中發現領導班子有不團結苗頭或干部之間出現較大矛盾時;(五)家庭生活發生特殊情況時;(六)群眾有反映和舉報或工作作風監督、執法監察,經查構不成紀律處分但確存在錯誤行為時;(七)其他事項需要進行談心談話時。
第七條 干部職工因單位(部門)及本人工作問題、對重大問題的處理、本人學習生活等情況,認為有必要與領導溝通交流的,可主動約談,相關領導要安排時間進行談心談話,無特殊情況不得拒絕。
第八條 省局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分管處室負責人、監察分局和直屬事業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之間的談心談話,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省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與分管處室主要負責人、聯系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之間的談心談話,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第九條 監察分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與班子其他成員之間的談心談話,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省局機關處室主要負責人與所屬人員之間,各黨支部書記與所屬黨員的談心談話,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條 省局領導班子成員、監察分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加強與干部職工群眾的聯系,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每年選取一定比例的干部職工進行談心談話;要廣泛開展基層黨員干部與群眾談心談話活動,努力實現全覆蓋。談話談心活動可與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黨員組織生活會和廉政教育等專題教育活動談話談心結合起來進行。
第十一條 每次談心談話要做好記錄。重點記錄談話時間、地點,簡要記錄談話原因、主要內容。實事求是填好干部職工談心談話記錄表。在談話中發現重要情況應及時向黨組織反映,有違紀問題的應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涉及有關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按照《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對黨員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辦法》( 皖煤安監黨〔2013〕7號)執行。
第十三條 做好談心談話相關協調指導和情況收集匯總工作。人事培訓處、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要做好談心談話所反映問題的意見建議收集匯總整理工作,根據需要,向組織和相關領導進行反映。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