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煤監局認真貫徹省政府關閉30萬噸小煤礦的相關文件政策,把小煤礦關閉退出作為煤炭工業轉方式、調結構和化解產能過剩的有力舉措,堅決把小煤礦、條件差、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煤礦堅決倒逼出市場。
將關閉退出劃分為兩種情形,一是限期關閉,2015年底前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到期全部關閉。二是遇有魯政辦發4號文件規定的對存在30萬噸/年以下煤礦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等四種情形之一的煤礦,將提請地方政府立即關閉。
同時,督促要求各設區的市于2014年3月底前要報送淘汰關閉煤礦規劃和年度擬關閉礦井名單,山東煤監局、省煤炭工業局等部門將積極指導配合有關地方政府,進一步修訂完善小煤礦關閉計劃,明確時限、細化措施,確保2015年底前30萬噸/年以下煤礦按期、平穩關閉。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