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最近,云南一家生產生物柴油的民營企業告中石化壟斷銷售渠道的案件開庭審理,引發關注。先給大家解釋一下什么叫做生物柴油。
生物柴油是可以由回收地溝油加工制成,最初特別被看好,但是六七年前全國遍地開花的生物柴油企業大多破產和倒閉,留下來的企業則在生死線上繼續的掙扎。生物柴油企業舉步維艱的重要原因就是因為銷售不暢。云南盈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叫板“石油巨頭”中石化的背后,折射出的正是生物柴油企業的生存困境。
但是對于許多民企來說,與國企巨頭保持“親密”還來不及,為何要走到對簿公堂的一步?
云南盈鼎是一家年產1.5萬噸生物柴油的生物能源公司,同時也是云南唯一一家規模生產生物柴油的企業。由于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占據了昆明超過80%的銷售終端,所以民企云南盈鼎希望和中石化進行合作,將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賣出去,但未能如愿。因此云南盈鼎將中石化以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云南盈鼎董事長呂勃說,本不愿意走到訴訟這一步。
呂勃:我們已經是給中石化打了五年交道了,不客氣的講,從中石化在集團高層一直到云南省的我都試圖溝通,怎么講這個事兒都不行。2012年以后,文件出臺以后,我們還是在找中石化云南公司在談,沒有間斷過,但是中石化還是以總部不同意等等為借口接納不了,他說你們該告就告吧,所以我們是今年的春節以后,在昆明市中院2月7號立的案,這才是走到告狀這一步。
中石化云南石油新聞發言人廖衛東則對此予以否認。
廖衛東:他提出來跟我們合作還不是說來給我們商談,就是說作為企業跟企業之間,這種正常的合作互相商談這樣來做,而是給了一個律師函,讓我們必須怎么怎么得,這種商談方式我們認為沒有提供完全的商品交易的各方面的條件,沒有坐下來好好談過。
盈鼎能否擺脫中石化的銷售渠道自行銷售?呂勃說,生物柴油生產企業并沒有銷售的資質,所以必須與成品油銷售企業合作。2012年,云南省在全國率先推出《關于做好地溝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成品油銷售企業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地溝油制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
呂勃:沒有這個權利也沒有這個資格,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合格的生物柴油必須賣給成品油銷售企業。成品油銷售企業進入市場是由商務部頒發油品批發和零售資質,沒有給生產企業這個資質。
7月30號,這起案件在云南省昆明市中院開庭審理。根據云南盈鼎的訴求,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將盈鼎公司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然而在庭審中,中石化方面提出,生物柴油作為新能源產品,要經歷封閉運作和全面推廣階段,將原告缺少對發動機的破壞性試驗和道路經濟性試驗的產品投入市場,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中石化云南石油新聞發言人廖衛東:
廖衛東:在這之前盈鼎公司給我們提供的這個產品合格證書,還有產品合格的這些資料,在庭審上我們已經說清楚了,他提供這個我們覺得這不符合國家的規定,這是一個。第二個,他產品的實驗測試的各方面的這些數據不全面,存在風險。
對于這樣的說法,云南盈鼎方面并不認同,云南盈鼎的代理律師陳維鏢告訴記者,據《壟斷法》第十七條的對“拒絕交易”的規定,云南盈鼎和中石化及云南分公司的拒絕交易糾紛屬于壟斷糾紛項下的一類。
陳維鏢:應該是針對石油企業反壟斷第一案,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只要他在市場中占有1/2,就視為占有市場支配地位,那么中石化在云南范圍之內它占的市場份額遠遠超了1/2,所以我們認為這是占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企業。
在庭審過程中,云南盈鼎稱,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作為成品油銷售企業,具有絕對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購云南盈鼎提供的生物柴油,致使公司的生物柴油難以進入市場。云南盈鼎董事長呂勃無奈地表示,因為占據市場支配地位的中石化不收他們的油,別的民營企業也跟風不要他們的油。對此,中石化方面如何回應呢?
廖衛東對壟斷的說法予以否認,同時表示,在云南市場并無生物柴油合作企業,稱并沒有專門針對盈鼎。
廖衛東:在云南成品油的銷售企業有數百家,我們只是其中一家,銷售生物柴油的渠道非常多,任何一家成品油銷售企業都可以銷售,我們不存在壟斷的問題,我們沒有,不存在壟斷的這個情況的。
而在呂勃看來,這起訴訟的背后更令企業擔憂的,是銷路困難的生物柴油生產廠家的生存難題。
呂勃:無非是借他們的銷售渠道生物柴油能夠推向市場,得到應用,就這么一點起碼的,這中石化仍然不干,所以這里頭深層原因還是有,但絕對不是生物柴油生產企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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