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18日稱,為了促進抽水蓄能電站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抽水蓄能電站綜合效益,在形成競爭性電力市場以前,我國對抽水蓄能電站實行兩部制電價。
根據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于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容量電價彌補固定成本及準許收益,并按無風險收益率(長期國債利率)加1至3個百分點的風險收益率確定收益,電量電價彌補抽發電損耗等變動成本;逐步對新投產抽水蓄能電站實行標桿容量電價;電站容量電價和損耗納入當地省級電網運行費用統一核算,并作為銷售電價調整因素統籌考慮。
《通知》強調,抽水蓄能電站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序建設,未納入國家選點規劃及相關建設規劃的項目不得建設;加強對抽水蓄能電站運行情況的監管與考核,對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抽水蓄能電站和電網企業要查清責任,并予以處罰。
《通知》提出,具備條件的地區,鼓勵采用招標、市場競價等方式確定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業主、電量和電價。
發展改革委表示,這一政策下發后,將有利于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并對提高電站利用效率將發揮積極作用。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