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國辦發〔2013〕104號文件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要求嚴格控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切實減輕煤礦企業稅費負擔,推進煤礦兼并重組。
山東省將實施煤炭產能規模等量控制辦法,即在保持總量不變的情況下,按等量置換原則核準煤炭新增產能項目(含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升級、生產能力核定產能),新增產能數量不能超過淘汰產能數量。
嚴格新建煤礦準入標準,一律停止核準新建年生產能力低于45萬噸的煤礦和年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新建、改擴建煤礦不采用機械化開采的一律不得核準。
山東省將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和年產3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要求各市制定轄區內小煤礦關閉退出規劃,明確關閉目標和責任,確保2015年年底前淘汰30萬噸以下小煤礦。
意見明確,2015年年底前,對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開采深度超千米礦井的生產能力進行重新核定。凡是年核定能力或年生產規模達不到30萬噸的煤礦,2015年年底前一律予以關閉。
到2015年年底,全省地方煤礦企業由目前的84家重組整合到60家以內,大型煤礦企業煤炭產量達到全省總產量的75%以上。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