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資源集約化地少緊缺反成發展利好
根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數據,到2014年底,江蘇光伏發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257萬千瓦,居中東部第一。能有這樣的成績,光伏農業功不可沒。
記者從江蘇各地市供電公司獲得的信息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江蘇已并網或正在建設的光伏農業項目,總裝機容量達174萬余千瓦,且主要分布在蘇北的鹽城、宿遷、連云港等城市(見右圖)。
蘇北地區裝機容量之所以遠超蘇中、蘇南,主要是因為這里有著豐富的灘涂資源和一定面積不適合農作物、樹木生長的山坡荒地,非常適合發展光伏農業,而且上馬的項目多是地面電站,裝機一般都較大。
記者比較發現,若單以裝機容量論,江蘇是全國光伏農業規模最大的省份,且遙遙領先。個中緣由何在?相對而言,江蘇的光伏電站投資環境頗為優越,包括政策支持力度大、產業鏈完善、并網無障礙等,為光伏農業發展打牢了根基。不過,也并非沒有短板。
“在西部建電站最愁并網,在東部建電站最愁用地。”南京中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副總經理葛小華對記者說,江蘇經濟發達、面積卻小,人地矛盾突出,建設光伏電站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土地不足。
而光伏農業這一新模式的出現,恰好為江蘇解決光伏電站用地問題找到了突破口。為什么這么說呢?“光伏+農業”,實質就是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前提下,搭順風車在土地上部空間利用太陽能發電;至于下部空間,種菜也好,養魚也罷,一點都不耽誤。
“光伏農業具有節約土地、集約化用地的顯著優勢,而這一優勢在江蘇體現得更加明顯。”江蘇省電力行業協會副秘書長祁壽祥告訴記者,“換句話說,土地資源的緊缺,反而成了江蘇發展光伏農業的一個利好條件。”另外,有政府部門的重點支持,也是江蘇光伏農業快速發展的一大動因。
“地方政府對光伏農業項目一般都持歡迎態度,在用地、配套基礎設施、貸款、農業補貼等方面支持的力度,比普通光伏項目要大。”連云港二龍山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郭金龍對記者表示。
2014年出臺的《江蘇省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實施辦法》中也有規定,對利用沿海灘涂、荒山、荒灘和水面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土地規劃、計劃安排時予以適度傾斜。
創新載體漁光互補太火出現“爭魚塘”
就記者掌握的情況來看,全國出現的幾種光伏農業形式,包括“光伏+大棚”、“光伏+灘涂”、“光伏+魚塘”、“光伏+荒山”、“光伏+荒地”等,江蘇都有,但各自的數量多寡差別很大。其中,以“光伏+灘涂”、“光伏+魚塘”居多,另外三者較為少見。
“別看江蘇地盤不大,可水域面積真不小,魚塘、灘涂、湖泊、河道等資源十分豐富,在它們上方建電站,搞漁光互補成為很多企業的第一選擇。”常熟市中利騰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師顧陽稱。
走進中利騰暉位于常熟沙家浜的0.98萬千瓦魚塘水面光伏電站,仿佛置身科幻世界,4萬余塊太陽能電池板整整齊齊排列在300多畝魚塘上空。百十個黃色驅鳥器不停轉動,以防鳥兒排泄物污染電池板,影響發電效率。
“按每年每畝算,這個項目能產生發電收益4萬多塊錢,魚塘能產生養殖收益1萬多塊錢。二者加起來,年畝均效益達到了5萬多塊錢,相當可觀。”顧陽說,“而且項目用地是租的,養殖戶也因此受益。”光伏與魚塘的結合還收到了意外之喜。據顧陽介紹,前年夏天江蘇出現連續高溫,魚塘里養的鰣魚、甲魚等喜陰水產,躲在大片太陽能電池板下面,基本沒因高溫受損。
江蘇內陸魚塘雖多,但優質區塊畢竟是少數,以至于出現了光伏巨頭“爭奪”魚塘的現象。
“這是個好事情,”豐縣暉澤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負責人洪大衛認為,“將來行情也許會更加火爆。畢竟無論是發展光伏,還是發展高效農業,國家都是力挺的,更別提二者的結合體。”(見右圖)與魚塘一樣搶手的是灘涂。江蘇擁有900多公里的海岸線,截至2013年底,沿海灘涂達1031萬畝,占全國的1/4。這部分土地是漁光互補項目的優良載體。
中節能環保集團投資建設的鹽城市東臺漁光互補項目,形成了上有風力發電、中有光伏發電、下有水產養殖的產業景觀。項目運行3年已發電創效4.5億元,2014年共收獲15萬斤梭子魚、7.5萬斤小白蝦。
“我們所有的水產品都銷往各大超市,銷售不成問題。今年公司計劃將水產品養殖做大做強,作為電站收益的良好補充。”中節能太陽能發電有限公司東臺電站站長朱安祥告訴記者。
采訪中記者發現,如果說光伏農業撐起了江蘇光伏發電半邊天的話,那么漁光互補又稱得上是光伏農業的主心骨。尤其是在鹽城、宿遷、揚州等幾個裝機大市,上馬的基本都是漁光互補項目,說它最火恰如其分。
用地性質存障礙缺乏標準影響可持續
江蘇光伏農業的優勢使其備受企業和地方政府青睞,發展勢頭迅猛,但也面臨諸多問題待解。
用地方面,光伏農業用地性質怎么判斷,究竟是農用地還是建設用地,目前尚無明確標準,《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并無規范。由于對政策的理解不同,個別項目遲遲難以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
“比如說,在魚塘上建電站雖然不會改變魚塘的根本性質,但江蘇的成片魚塘基本都屬于農用地,按規定不能在上面建設像電站這樣固定周期較長的建筑物。這一矛盾使部分項目在拿地的時候,不容易讓地方國土部門‘點頭’。”顧陽介紹。
對此,祁壽祥建議,國家農業、國土、能源等相關部門,應聯合牽頭對光伏農業項目實施中的土地使用性質問題形成指導性意見,對其用地進行備案并視為農用地范疇,從而進一步為解決光伏電站用地問題暢通經絡。
審批方面,光伏農業因涉及面廣,審批程序較傳統電站更為復雜。
“我們的漁光互補項目在行政審批中和普通光伏項目確有不同之處,辦理手續流程較多,其中所需提供資料備份特別多,涉及到土地綜合利用、環評、灘涂養殖等手續。”朱安祥告訴記者。
南京傅家邊科技園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卞維亮也對記者表示,他們利用自己的大棚建設的棚頂光伏項目,盡管裝機只有63.18千瓦,審批卻也花了半年時間。“希望審批的時間能再縮短點兒。”他提出意見。
政策方面,能否可持續是企業最關心的問題。
“我們的項目僅前期投資就高達4.5億元,現在雖說種植了藥材,但收益還很少。想要收回成本,絕對離不開政府的補貼。所以我們最怕政府補貼政策有變化。”洪大衛告訴記者。
光伏農業的補貼可以有兩塊,一塊是光伏發電補貼,一塊是種植養殖補貼。
但江蘇乃至國內對光伏農業沒有統一的補貼標準,目前只明確了發電補貼,而沒有明確種植養殖補貼,具體執行時只是參照了設施農業標準,存在地區差異、理解差異。
因準入標準缺失,企業投資光伏農業是否會出現一哄而上、“過熱”的現象也漸漸讓人擔心。業內已擔憂有的企業會以光伏農業之名套取補貼、占用農業用地。
“應該說,有這種現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光伏企業人士稱。盡管問題不少,但他仍看好光伏農業的未來,因為江蘇對光伏農業市場的開發還是非常審慎的,江蘇省能源局對這一市場的監管也日趨嚴格。“我們公司今年準備再搞一個項目,就怕搶不到‘路條’!”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