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工程院原副院長 杜祥琬
能源供需安全觀——以科學供給滿足合理需求
長期以來,我們理解的能源安全就是供需安全,即供應跟不上需求,就是不安全。以至造成了以粗放的供給滿足增長過快需求的局面。隨著對經濟發展方式理解的加深,我們對能源安全的理解有了更多新的思考:能源需求也有不合理的需求,如各種形式的能源浪費,比比皆是,由此提出了“抑制不合理需求”。同時,供給側也要改變粗放供給,以高質量的科學供給滿足需求,因此,新的能源供需安全觀應表述為:以科學供給滿足合理需求。
說到能源的供需安全,人們首先會想到煤、油、氣,這是很自然的,目前仍然是現實的問題,特別是我國油、氣的對外依存度還偏高,其供應安全是需要高度重視的問題。現階段,我國需要做好煤炭的科學開采和利用、穩油增氣,加強勘探、增加儲備、發展國際合作。
值得強調的是,可再生能源是本國可以掌控的、不受國際地緣政治變化影響的能源。隨著非化石能源比例的增大,它在能源供給安全中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能源環境安全觀——能源安全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能源安全已不僅限于供需安全。
20世紀6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問題日益嚴重。生態環境安全和能源結構密不可分,中國已經把能源引起的生態環境不安全列入能源安全觀。
2013年1月,4次霧霾籠罩我國30個省(區、市),大氣環境的惡化影響了百姓基本生活條件,已經成為不能再忍受的環境問題。大氣環境污染與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和粗放的能源消費方式有直接關系。2013年9月10日,國務院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2015-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繼出臺,對能源領域污染物排放提出更加嚴格要求,將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視作國家戰略,支持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環境可持續發展要靠能源革命來保障。能源的環境安全觀已成為能源安全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能源氣候安全觀——可促進經濟和環境雙贏
由于人類活動的加強,環境容量問題已經延伸到氣候容量,氣候變化對化石能源活動的約束性明顯加大。全球既面臨著人類活動造成的氣候變化的強度和規模激增,又面臨著氣候變暖造成的氣候容量空間的明顯萎縮。
目前,全球許多地區氣候容量空間正在趨于飽和,有些地區還出現了超載,氣候風險總體正在不斷升高。《中國國家自主貢獻》在充分考慮了我國的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后提出,將于2030年左右使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早日實現。實現這一目標首先是我國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氣候變化主要原因在于化石能源燃燒排放溫室氣體。為了應對氣候變化,中國必須進行碳約束下能源安全管理。2018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較2005年降低45.8%,提前達到了2020年的目標。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從2010年的9.4%,提高至2018年的14.3%。盡管如此,必須注意到,從2006年以來,我國已是全球排放二氧化碳最多的國家,節能減排、改變能源偏煤尚需作出艱巨努力。重要的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能源的低碳轉型,不僅能助推新能源的發展,而且能推動新型的經濟增長,促進經濟和環境的雙贏。
以國際視野和長遠戰略眼光審視我國的能源安全,應綜合以上三個觀念,立足于增強能源現代化的核心競爭力,占領未來能源科技的戰略制高點。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