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的春天正在快速到來,與建筑結合的光伏系統必將大量涌現,如何規避光伏系統安裝與建筑規劃之間的一些矛盾,可能是許多對建筑不夠理解的光伏人亟需補上的一課。
講兩個項目案例對比分析一下。
記得有一次去天津講課,有位學員告訴我一個項目,她打算在一家商廈的樓頂停車場安裝光伏棚,可項目報到城建管理部門后,得到的答復卻是項目違反了建筑容積率的規定。
對此,這位朋友很是不解。
我想了想,就給她講了另外一個項目案例。
有一年,應光伏行業老專家余國光老先生之邀,我們去參觀他位于煙臺的一個光電建筑應用項目。
項目在一棟辦公樓的平屋頂上,余老先生在屋頂上建起了一層簡易建筑,并利用他發明的一體化光伏屋頂技術把新的屋頂改造成了坡屋頂。
我問余老先生,城管部門允許這么做嗎?余老先生告訴我,城管部門來核查過,研究后同意了,但規定上面不能住人或辦公。
從這兩個項目案例來看,都是利用建筑屋頂安裝光伏。不同的是,前者在天津,后者在煙臺;前者是棚,后者是屋面。結果卻截然相反,一個不同意,一個同意。
那么,城建管理部門的依據是什么呢?建筑領域對此有沒有相關規定呢?
答案是有的。
在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中,有多項條款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其中:
第4.5.1條規定:建筑高度控制上應符合所在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的規定。
第4.5.2-2條規定:平屋頂建筑高度應按建筑物主入口場地室外設計地面至建筑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無女兒墻的建筑物應計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頂建筑高度應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當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筑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下列突出物不計入建筑高度內:
1)局部突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輔助用房占屋頂平面面積不超過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風道、煙囪、裝飾構件、花架、通信設施等;
3)空調冷卻塔等設備。
簡單總結來看:用光伏組件進行平改坡,形成的還是屋面,因為符合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所以比較容易得到認可;屋頂光伏棚類,屬于屋頂設施,在上述三類突出物中,大概可歸入第2)類,但可能有占屋頂面積的限制;屋頂附加的光伏,包括平屋頂直立安裝和金屬屋面平鋪,那就按4.5.2-2條的規定了。
當然,項目最終是否符合規定,最終還是要得到所在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才算數。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