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碳排放雙控工作若干舉措的通知。文件明確,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推進“光伏+”行動,有序推進核電、海上風電項目建設,大力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到2025年底,新增風電光伏裝機600萬千瓦、核電裝機1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扣除原料用能和能耗單列項目用能)在24%左右;到2030年底,全省風電光伏、核電裝機分別達到8000萬千瓦、1800萬千瓦。科學布局建設抽水蓄能項目,到2025年底、2030年底全省抽水蓄能累計裝機分別不少于988萬千瓦、2400萬千瓦。
扎實推進控煤減煤。合理控制發電供熱用煤,持續推進煤電“三改聯動”,到2025年底存量煤電機組完成節能降碳改造1500萬千瓦以上。推動工業余熱、清潔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熱,探索小型核反應堆供熱。推動建材、鋼鐵、化工等重點行業減煤,到2025年底3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全部完成淘汰。
構建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健全碳足跡核算“通則+行業+產品”標準體系,到2025年底、2030年底分別制定標準20個左右、100個左右。推進省產品碳足跡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碳足跡背景數據庫,到2025年底累計完成產品數據歸集與碳足跡核算300個以上。加強綠色電力證書在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體系中的應用。
加強行業和企業碳排放管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開展電力、石化等重點行業和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碳排放核算,建立數據共享和聯合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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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