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售電網獲悉,4月16日,廣東韶關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韶關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文件明確,積極拓寬光伏多元化應用場景。大力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積極推動光伏與道路交通、5G基站、大數據中心、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融合。積極發展以分布式光伏為主的微電網、直流配電網,擴大分布式光伏終端直接應用規模。
拓展綜合利用場景。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好的園區以及韶關數據中心集群,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業體、綜合體、居民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依托光伏發電、并網型微電網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
落實各項支持政策。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得相應收益。稅收方面,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光伏發電企業享受稅收減免政策。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
詳情如下:
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韶關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韶府辦發函〔2025〕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中省駐韶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韶關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改局反映。
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8日
韶關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30年)
為加快構建以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全面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開發,規范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流程,做好城鄉風貌管控,助推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根據省政府關于分布式光伏開發有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3060”目標為引領,積極貫徹落實《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粵辦函〔2024〕92號)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要求,發揮光伏發電綠色低碳、可再生的特點,結合我市分布式光伏資源稟賦及以農村地區分布為主的地域實際,積極推動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規范分布式光伏項目布局規劃,提升鎮村風貌,為“百千萬工程”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持和支撐。
二、工作目標
(一)統籌推進分布式光伏建設。繼續支持各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有序開發建設工作,綜合屋頂資源產權歸屬、開發難易度、項目成熟度等情況,統籌推進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大型場館等公共機構屋頂光伏開發。力爭在2025年全市屋頂分布式光伏覆蓋率達到可建設面積的40%,2030年全市屋頂分布式光伏并網裝機規模達到可建設面積的65%。
(二)積極拓寬光伏多元化應用場景。大力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積極推動光伏與道路交通、5G基站、大數據中心、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融合。積極發展以分布式光伏為主的微電網、直流配電網,擴大分布式光伏終端直接應用規模。
三、工作舉措
(一)引導國資平臺積極參與分布式光伏開發。為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引導市屬國資平臺積極參與,并與各縣(市、區)國有投資平臺、有資源有實力的企業合作,全面推進開展全市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建設運維管理工作。(市國資委、市發改局負責)
(二)全面摸排屋頂光伏資源。根據屋頂光伏項目的建設標準和規范,按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產業園區、居民(農房)屋頂等類別分別開展摸底調查,形成全市屋頂光伏資源清單。〔各縣(市、區)政府、韶關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韶關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推動全市園區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推進綠色低碳園區建設,滿足未來綠色低碳發展需求,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積極推動園區外具有開發條件的各類工商企業利用屋頂及周邊已批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對于既有的各類園區、工商企業廠房,按自愿原則整合屋頂資源,依法依規選擇投資主體。〔各縣(市、區)政府、韶關高新區管委會、華南裝備園管委會,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公共機構、公共設施等宜裝盡裝。新建公共機構、公共設施等建筑應按管理規定安裝太陽能系統,包括但不限于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圖書館、美術館、污水處理廠等新建建筑,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既有公共機構、設施屋頂資源及其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地面,積極推動加裝光伏發電設備,做到宜裝盡裝。推動投資主體加快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筑屋頂和政府投建園區廠房、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市屬國有建筑屋頂建設屋頂光伏項目。到2025年,全市公共建筑屋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0萬千瓦以上。〔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局、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工程。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鐵站、碼頭、機場等交通運輸場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的交通能源系統,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實現光伏“能裝盡裝”。(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積極推進城市建筑光伏發展。在推進舊城改造工作中結合實際建設屋頂光伏,鼓勵利用大型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按照《廣東省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方案》(粵建科〔2024〕200號)要求,探索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模式,推動南雄市嚴把試點項目規劃設計關,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依據,根據本地實際區分城鄉建筑風貌管控一般區域和重點區域,合理確定管控要求,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項目,到2026年累計裝機規模不少于20萬千瓦。(南雄市政府,市住建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局、韶關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按照“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鄉村旅游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到2025年底,完成不低于30個新能源綜合利用開發試點村建設。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農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等建設光伏廊道,到2025年,全市光伏廊道新增裝機不少于10萬千瓦。(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局、韶關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鼓勵因地制宜選擇投資開發模式。按照“自愿不強制、宜建盡建”的原則,支持投資開發主體積極與產權所有人溝通協商,通過市場化方式,商定建設合作模式,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開展整鎮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強鎮富村公司等)在尊重群眾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各縣(市、區)政府,市國資委、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拓展綜合利用場景。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好的園區以及韶關數據中心集群,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業體、綜合體、居民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依托光伏發電、并網型微電網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韶關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適用型技術產品推廣應用。鼓勵開發企業聯合設備制造廠商、勘察設計單位、系統集成商等研究開發適合我市園區、公共機構、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城市建筑、農村等各類型應用場景的分布式光伏建設通用技術產品以及定制化個性化技術產品。推動適用于源網荷儲、光儲充一體化等綜合應用場景的新型儲能產品研發制造和先進產品示范應用。鼓勵優先采用轉化率在24%及以上的光伏組件,最大限度地發揮分布式光伏項目效益。(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落實各項支持政策。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得相應收益。稅收方面,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光伏發電企業享受稅收減免政策。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韶關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提升消納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園區和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加強分布式光伏規劃、設計、備案、建設、并網、運維等標準化工作管理體系,注重開發應用與電網接入消納的有效銜接,結合“三線”整治工作,加強光伏接入和送出線路統籌管理,在送出線路選址階段嚴格把關,嚴格控制新增線路通道數量,整合各投資方線路送出通道資源,引導項目路徑走向接近的光伏線路共用塔基,避免出現因同一區域線路過多、通道資源交叉、沖突等問題,導致割裂城鎮空間,制約地方發展。優先支持在具備可接入容量的地區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存在消納困難的區域,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通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集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電網企業要根據區域負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發展節奏,適度超前謀劃和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以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實現分布式光伏“應并盡并、能并快并”。(市發改局,韶關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簡化手續辦理。嚴格落實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管理制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資源開發和能耗與環境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依規履行項目備案手續;落實國家關于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代為備案的工作要求。簡化項目接網流程,推行線上報裝,實現業務辦理“一次都不跑”。〔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局、市自然資源局,韶關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不得強制要求項目配套產業,不得通過要求企業引入外資或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等方式強制要求投資落地,不得強制企業采購地方制造產品。(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風貌管控和建設管理。認真落實韶關市關于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管理指引及農房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風貌指引等文件要求,落實項目依托建筑物及設施合法性等相關規定。市住建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局按職責分工聯合編制關于規范農房、農業建(構)筑物、光伏廊道等設施建設分布式光伏的指導意見,把農房、農村養殖設施、光伏廊道等建設分布式光伏應用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市住建管理局加強農村風貌管控,推動村容村貌整體提升;市農業農村局統籌指導農房以及農業設施光伏的建設管理;市發改局統籌指導全市屋頂光伏建設項目立項備案和建設管理。〔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局、市住建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韶關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先行試點階段(2025年)。全面摸查我市屋頂可建光伏面積,做好資源排查工作,制定相關政策舉措。在全市每個鄉鎮,挑選1個條件成熟的行政村作為試點村,重點支持“六沿”范圍內的行政村(六沿:沿重要交通線、沿重要風景區、沿省際邊界廊道、沿城市周邊及機場、高鐵站連接市區主干道沿線),通過戶用、工商業、設施農用地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光伏廊道建設、光儲充一體化等新能源項目建設,全面推動新能源開發助推“百千萬工程”高質量發展建設。到2025年底,力爭打造一批新能源綜合利用開發標桿村,形成示范效應。
(二)第二階段:全面落實階段(2026—2030年)。梳理總結第一階段亮點、存在的問題,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處理,全面啟動全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到2030年底,分布式光伏按照比例達到方案制定的目標任務。
五、保障措施
(一)申報新能源綜合利用試點村建設。各縣(市、區)按照每個鎮一個試點村的要求,將試點名單及試點村實施方案報市發改局匯總,市發改局匯總后通報試點名單。各縣(市、區)應督促試點村按照方案要求,積極推動新能源項目建設,打造示范標桿村。
(二)各縣(市、區)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組織謀劃分布式光伏項目,結合電網消納接入條件明確發展目標、實施節奏、建設模式和政策措施等事項,每年11月前將下一年的年度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計劃報市發改局,市發改局匯總形成全市年度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計劃報省能源局。各縣(市、區)要規范項目管理,在項目備案時出具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三)市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跟蹤督導,落實監管責任;電網企業要抓緊開展配電網升級改造,加快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開發主體在項目實施建設前,應完成前期安全檢測和評估工作,特別是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為避免屋頂分布式光伏影響建筑正常使用,開發主體應采取購買保險、修理維護等措施,確保在屋頂有償使用期間開發分布式光伏不影響建筑正常使用。
(四)尚未開發的工商業廠房和居民個人屋頂(含農房)等建筑,支持開發主體積極與產權所有人溝通協商,本著“自愿不強制、宜建盡建”的原則,通過市場化方式,商定建設合作模式,鼓勵通過有償使用形式建設“全額上網”模式的屋頂分布式光伏。
(五)市發改局要加強技術指導,密切跟進全市分布式光伏建設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市政府。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