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三十五年來我黨歷史上又一里程碑式的重要會議。此次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一系列戰略部署,對全面深化我國大型能源企業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做出了新部署。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為我黨著力推進的“六大改革”之一,與其他改革相輔相成。生態文明建設既是我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建設的自然基礎性前提,也是我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建設成果的集中凝聚和全面體現。
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個緊緊圍繞”建設內容,中央強調“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此次深化改革,首次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特別強調要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決定》提出了要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制度;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等。
其次,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對大型能源企業提出了新要求。
能源行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我國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中舉足輕重,其中大型能源企業將發揮關鍵支撐和表率引領作用。
調整能源結構,推進節能降耗,關鍵在大型能源企業。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整個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取決于大型能源企業的技術進步和全社會的推廣應用。大型能源企業不僅要做大,更要做強,由此將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能源結構,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基礎保障。
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大型能源企業終端產品價格是晴雨表。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的自然資源價格最終是在產品上具體體現,能不能反映出真正的自然資源價格,大型能源企業終端產品的價格機制將對市場起決定作用。因而與政府宏觀調控機制相結合,科學合理、動態調整如成品油等大型能源企業終端產品價格,就成為大型能源企業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
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大型能源企業首當其沖。大型能源企業的污染物排放不僅對區域環境造成直接影響,而且對整個能源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將起決定作用。因而,對于大型能源企業而言,制定科學污染防控預案,提高污染減排工藝水平,嚴格污染物排放總量,適時向全社會公布排放情況,既是科學管理企業的內部需要,又是樹立“綠色企業”社會形象的外在要求。
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大型能源企業是重要載體。大型能源企業應建立從原料采集、生產運輸、產品制造、廢物利用、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與修復的全過程聯動機制,將生態補償和修復成本納入企業生產成本核算,將開發利用和生態修復有機結合,做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業表率。
(作者:程會強 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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