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辦法(試行)》(簡稱《考核辦法》),辦法規定,明年起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到2019年新能源公交車比重達80%。
為了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公交領域的推廣應用,促進公交行業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根據《考核辦法》,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工作每年按程序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各省(區、市)每自然年度內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重。
《考核辦法》規定了各省(區、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換比重的具體數值,其中,北京、上海等10省市的新增及更換比重要求相對較高,2015年至2019年應分別達到40%、50%、60%、70%和80%。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將督促有關城市公交企業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推廣計劃,購置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并及時投入運營,加強日常監督和檢查。城市公交企業將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車輛管理檔案與基礎臺賬。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