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過寧夏自治區驗收組專家對神華寧煤集團公司50萬噸/煤基烯烴項目的檢測評審,認定各項指標符合環境驗收條件,同意該項目通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
該項目于2007年5月開工建設,2010年8月開始全面試車,項目嚴格按照相關環保要求秉承“三同時”的原則進行建設,并認真落實各項環保審批手續。全面試車期間,裝置的環保設施與項目同時投入使用。煤化工分公司烯烴公司配備環保管理人員,落實各項環保管理規定,監管廠區環保設施,廢水的排放、處理、儲存及處置情況,確保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各種污染物的達標排放。該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制訂了《環境污染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以確保突發情況下員工能及時、準確應對,從而減少環境污染。
寧夏自治區環保廳、自治區固廢物管理中心以及相關行政許可部門組成的驗收組通過聽取驗收監測匯報、現場調查、資料核實等形式對項目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審查。驗收組最終認定,項目按照環評批復要求進行建設投產,所需環保審批手續及檔案齊全,環境管理人員設置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依據環保驗收監測報告結論,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環保設施正常投入使用,符合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該項目通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