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日前發出關于印發《煤礦、非煤礦山、化工(危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范本》的通知,首次以清單形式明確了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崗位責任制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等規定要求,安徽省安委辦采用“職責定位+職責范圍+職責清單”模式,組織編制了《范本》。
其中,煤礦部分明確規定了從企業董事長到礦長,直至礦調度所長,共37個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按照《范本》,董事長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其安全生產職責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安全生產必需的資金投入等。
《范本》明確,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礦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范本》對每一個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都進行了細化。比如,調度所長責任細化到“參與采煤工作面安裝、初次放頂、收作、過地質構造帶和掘進工作面貫通”。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