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昭通市煤炭工業局正式印發《昭通市煤礦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決定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所屬煤礦企業中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以引導煤礦企業和員工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督促煤礦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根據該制度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礦企業一律列入煤礦安全生產“黑名單”,同時在昭通市煤炭工業局網站和《昭通日報》予以公布:(一)一年內發生1次及以上較大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2次一般事故的;(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三)存在重大事故煤礦隱患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驗收要求的;(四)非法組織生產或建設的;(五)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六)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
被列入“黑名單”的煤礦企業,煤礦企業新增項目審批、核準、用地、融資貸款和火工品供應等將受到嚴格限制。
對列入“黑名單”的煤礦企業,由所在地的縣級煤礦監管部門制定具體的安全監管措施,實行“近距離”監管。列入“黑名單”的煤礦企業,自列入“黑名單”之日起一年內未出現上述六種規定情形,要求退出“黑名單”的,由煤礦企業向所在地的縣級煤礦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市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從“黑名單”中除名。
責任編輯: 張磊